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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疼小三「我學佛不能墮胎」 她怒求償百萬1原因慘敗訴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21 14:48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1 14:48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人夫小凱(化名)和老婆小千(化名)已分居10多年,2018年致電妻子在大陸有女人,且對方還懷孕4個月,因自己學佛不能讓對方墮胎。讓小千氣得提告刑事、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因為一個原因遭駁回。

判決書指出,在大陸擔任某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的小凱2016年起背著老婆在大陸外遇小三,對方懷孕後2018年5月產下1子,讓正宮飽受精神痛苦,去年10月被檢方依通姦罪提起公訴,經過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去年12月和合議庭二審於今年5月28日(通姦罪除罪化)前,判小凱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而小千在刑事訴訟曾主張,老公於2018年1月稱自己在外面有女人且懷4個月身孕,「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麼條件開出來」等語。今年4月初提起民事賠償,指控老公與他人通姦且遭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侵害其配偶權,盼求償100萬元,彌補其痛苦。

對於指控,小凱不否認和小三發生關係,強調和小千僅是名義上的夫妻,實際已分居幾10年,不存在男女情感上任何依存,何來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更拿出民法反駁,他稱依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認為時效已過拒給賠償。

法院指出,經查刑事告訴狀,小千確實陳述自己在2018年1月已經接獲小凱告知外遇之事實,但遲在今年4月才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距其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確實已超過2年,因此裁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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