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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拒隔離!滅火器攻醫護 判5月易科15萬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陳志忠 呂振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9/25 2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25 20:28

彰化一名男子,今年四月,因為咳嗽喪失味覺等症狀掛急診,檢查出肺浸潤,當時新冠肺炎疫情正嚴峻,需要隔離治療,他不配合,徒手搬開負壓隔離病房的房門,還扛著滅火器搭電梯,攻擊勸阻的醫護人員,被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

圖/TVBS

 
陳姓男子徒手強行搬開負壓隔離病房,拿了滅火器,阻擋醫護人員靠近。

醫護人員vs.陳男:「你這樣我們只好報警處理喔,好,你去報,那個消防栓是我們的東西,報警報警,我明天買10個給你。」

他不理會勸阻,進入電梯就離開,醫護人員上前攔阻,他舉起滅火器砸過來,護理師一腳踹回去。

 
醫護人員vs.陳男:「走開,不行,走開,不可以這樣,拜託你好不好,你不要這樣子。」

圖/TVBS

如此拼命,因為他4月24日,流鼻水、喉嚨痛、咳嗽、味覺喪失等症狀掛急診,X光檢查,肺部有浸潤情形,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嚴重,需要隔離。但是男子不聽,堅持要離開。電梯裡除了醫療人員,他太太也趕來勸阻。

醫護人員vs.陳男:「有菌,不要這樣好不好,而且我們那邊還有確診的,怕你被感染到。」

醫師重新評估他的狀況,衡量他不願配合隔離,可能導致傳染風險,決定讓他先返家自行隔離,就在他太太辦理手續的時,他失控了。

醫護人員:「手扛著滅火器,一直衝,衝到那個門,負壓的病房,他自己徒手扳開。」

圖/TVBS

當天他返家隔離,兩次採檢陰性,完成隔離14天,但是大鬧醫院,違法部分成為彰化判刑首例。

 
彰化法院庭長紀佳良:「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之罪,還有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療業務,本院就這2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男子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以每天1千元計算,15萬,緩刑兩年,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這是他不顧公共安全衛生,莽撞衝動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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