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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性侵25少年!狼師二審「逆轉輕判」 法官竟這樣說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2/27 22:2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7 22:26
示意圖,非本人當事人/TVBS
示意圖,非本人當事人/TVBS

在北市某高中任教的男子林志豐,涉嫌透過線上遊戲和搭訕等方式,鎖定就讀中小學的少年攀談,並以遊戲點數、虛擬寶物為餌,將多人引誘回家發生性關係,8年間有多達25人受害,一審遭重判2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林男並未違反被害人意願,改依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判刑18年;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44歲的林男在北市某私立高中擔任資訊教師,卻基於加重強制性交、猥褻之犯意,利用線上遊戲聊天功能或住處鄰近國小的地利之便,以遊戲和電競3C用品等話題向就讀國中小之少年攀談,再用贈與遊戲點數、網路虛寶為由,將被害人邀約回家發生關係,甚至在校園廁所性交或猥褻。

 

不僅如此,林男還要求多名被害人供其拍攝不雅照和影片,並儲存在電腦內反覆回味;直到2017年3月,其中1名男孩的母親察覺,兒子和林男在網路互動親暱,一問之下才知事態嚴重,甚至有其他同學受害,趕緊報警處理。檢警去年搜索林男住處,在硬碟內發現大量不雅照,查出共25人受害,偵查後將其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外觀。圖/Google Map

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為人師表,明知被害人均為中、小學生,對性知識尚屬懵懂好奇階段,竟利用自身專業,以電腦、電玩等3C產品及線上遊戲為餌,誘使對方和自己發生關係,導致多名少年身心受創,且犯嫌聲稱願意和解,然而出庭時卻只願賠償每人3萬元,顯見他毫無誠意,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刑28年。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指出,一審判決稱林男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侵,並指被告以遊戲點數、虛擬寶物等方式和男童性交易,上述2點均有不當之處,加上林男上訴期間已和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量刑基礎已有改變,惟本案影響受害者身心甚鉅,仍應予嚴厲非難,改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等罪,合併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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