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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安全帽!派員工裝冷氣摔死 張淑晶判賠182萬確定


發佈時間:2019/02/12 16:5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12 16:58
張淑晶過去曾因多次坑殺租客惹出爭議。(圖/TVBS資料照)
張淑晶過去曾因多次坑殺租客惹出爭議。(圖/TVBS資料照)

被稱為惡房東張淑晶常捲入租賃糾紛,2014年更因派員工到正在裝修的套房安裝冷氣室外機,卻未提供安全帽、安全繩等防護裝備,導致廖姓男員工不慎踩破遮雨棚墜樓身亡,而張淑晶刑事部分也被判刑7月定讞,民事部分,今(12日)二審判她須連帶賠償182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淑晶與友人黃鐸過去共同經營從事裝潢設計、施工的中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2人皆為公司的負責人。而張淑晶於2014年3月指派廖姓男員工至她新莊區的套房安裝冷氣,廖男做室外機鐵架時,不慎踩破老舊的遮雨棚,加上並未配戴安全帽、安全繩等防護裝備,導致他直接墜樓,並且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急救3天後宣告不治。

 

事發後,中興公司背新北勞動處通知停工,但張女與黃男仍偷偷施工,並否認他們是廖男的雇主,黃男辯稱對方是承攬冷氣安裝的專業廠商,應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張女更表明自己與中興公司無關連,僅是借錢給黃男投資。

對於2人的供詞,法官均不採信,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判處張、黃各7月與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21萬元與24萬元定讞。至於民事部分,廖男的子女提告主張,父親依照雇主張女、黃男的指派,在大樓外牆施工,但因欠缺防墜裝備而失足身亡,要求2人及中興公司應賠償醫藥、喪葬與精神慰撫共473萬餘元。

法官認定2人為廖男的雇主,加上施工時的確未提供防墜設備,並依違反《勞安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規定,判處張女、黃男與中興公司應負擔《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一審判處183萬餘元,二審扣除一筆與本案無關的醫藥費,改判賠182萬餘元,最高院今維持判決確定。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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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職災#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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