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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殺博士生借屍還魂 性侵犯逃死刑:月賠家屬200元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24 10:1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24 10:44
孫國晃在更四審時再度被判處無期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孫國晃在更四審時再度被判處無期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男子孫國晃先前涉及性侵少女,遭法院判處徒刑後,因為不想坐牢,竟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張姓博士生把人約出來後,將對方殘忍殺害,藉此利用張男的身分「重生」。法院審理後,數度判處孫國晃死刑,但案件到最高法院4度發回更審,他向法院坦承殺人,還稱說只能用每月牢裡的作業金賠償200元給死者家屬。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他有悔意,維持更三審的判決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42歲的孫國晃是海軍退役,他涉嫌性侵一名少女,在2010年10月遭判處8年6個月徒刑定讞。但他為了躲避發監,竟然誘騙一名在網路認識3星期的張姓博士生,約對方到高雄市楠梓區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間,卻趁機勒昏對方後,再載往山區燒死對方。事後還故意留下遺書,謊稱是孫國晃自殺,實際上是想藉此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

 
孫國晃一度想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躲避追氣,仍遭警方識破。(圖/TVBS資料畫面)

這樣的計畫被警方識破,循線查出死者是張姓博士生外,並將孫國晃逮捕歸案。法院一審、二審,都認定孫男「犯罪計畫甚為縝密,犯罪手段、危害實屬殘暴、惡劣,令人髮指,已達無情、冷血之地步,毫無人性」,判處死刑。但是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也是維持死刑原判。

直到更三審時,孫國晃坦承認罪,還稱說願意賠償對方家屬,才改判他無期徒刑;日前更四審開庭時,孫國晃依舊認罪,更希望社會大眾可以給他一個機會。至於賠償金額的部分,因為他名下沒有財產,期盼家屬可以接受他在獄中每月勞動的200元作業金,「希望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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