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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焚屍博士生 性侵惡狼逃死:每月願賠200元

編輯 何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4 11:0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4 21:38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天理不容!惡狼孫國晃為了逃避性侵徒刑,竟異想天開欲盜取身分,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依殺人罪4度被判死刑,直到更三審時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案經最高法院4度發回,高雄高分院3日上午召開更四審辯論庭,孫男承認殺人,希望輕判,還說自己名下沒有財產,願意每個月賠200元給家屬,「希望他們不會嫌太少」。

現年42歲的孫國晃因在2006年性侵少女,2010年10月被判8年6個月定讞,但孫男為了要逃避入獄,竟想找個「替身」將其殺害焚屍,製造孫國晃畏罪輕生的假象,自己再用替身的身分「重生」,於是他事先寫好假遺書,拍好證件大頭照,並上網在聊天室中找尋目標。

 

2010年11月16日,他在網路上釣出於高雄某大學念博士班的張姓男子,2人碰面後到汽車旅館休息,孫男便將張姓博士生勒昏後,載至山區連人帶車潑汽油焚燒,並在現場留下署名「國晃」的遺書,企圖誤導警察偵辦,自己再冒充張男的身分,假裝身分證遺失,持大頭照補發,不過這招「借屍還魂」仍被警方識破,逮捕歸案。

圖/TVBS資料畫面

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將孫男判處死刑,不過最高法院在全案第3度發回時,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卻有了大逆轉,法官認為孫男多次對家屬表達歉意,不完全無悔意,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三審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程序中調查,訴訟程序不合法律規定,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圖/TVBS資料畫面

昨(3日)更四審開庭,孫男還辯稱「我淋汽油在他身上點火,只會讓他重傷,應該算殺人未遂程度,但是火後來燒到汽車,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強調並非他點火直接造成張男死亡,並表示當前妻已懷第3胎,為了他要入獄不得不把孩子拿掉,也被女方家人逼迫離婚,坦言「無法控制自己犯下這樣的錯誤,希望社會給我一個機會。」

孫男在庭中也表示,「我承認把汽油潑人身上點火比潑車點火更可惡,但說出來更表示我願意面對事實。」至於如何賠償家屬?他表示名下沒有財產,但在高監服刑一個月有200元作業金,願意每月將這200元賠給家屬,「不管他們民事訴訟請求多少金額,我都願意賠,但我名下沒有財產,希望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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