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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Aug
  • 2018

不要再有第二個織女!七夕不該是情人節 是女兒節

作者 吳馨恩

2018/08/16 15:57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農曆七月七的七夕了,是整個農曆七月裡面較為吉祥的日子,跟五月五端午、九月九重陽是一年之中陽氣最重的三個節氣,同時也是大眾耳熟能詳的「東方情人節」。

 

 

有許多情侶會選擇在這天約會或求婚,商人在這天推出琳瑯滿目的期間限定商品、促銷及特價活動,甚至還因為這天的約會強暴頻傳,被衛生福利部與西洋情人節及聖誕節並列為「三大性侵害高風險日」。

 

 

可是傳統上七夕根本就不是情人節,原本是古代及農村女孩子常做女工等針線活,所以會選擇在這天向織女「乞巧」,也就其祈禱自己可以「心靈手巧」,做好各種傳統女紅、刺繡、剪紙或中國結等,所以打從很久以前開始,七夕就做為「女兒節」,有點類似日本三月三的人偶節。

 

 

不僅如此,根據台灣傳統民俗信仰的習俗,七夕更是祭祀「床母」跟「七娘媽」這些婦女及兒童守護神的日子,傳統特色是會為織女準備好胭脂水粉作為供品,其實也可以用現代化妝品來祭祀,用以祈求婦女可以平安順利生產、未滿十六歲的孩子可以平安健康成長,可惜這些習俗也逐漸隨著時代沒落,被一些缺乏意義地商業活動所取代。

 

 

 

更不要說七夕的傳說,實在是嚴重違反現代的性別平權價值,一個女孩子被男人偷窺沐浴跟偷竊衣物,卻還要莫名其妙被迫跟對方結婚,不知道織女是患有什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甚至織女的天衣還被牛郎扣押回不去天庭,有夠像是現代的新住民姊妹被扣押護照回不去家鄉。

 

 

所以怎麼看王母娘娘也只是個愛女、護女心切的普通母親,七個女兒一起出去玩突然少了一個回來,然後跟一個沒認識多久的陌生男子結婚生子,當然會心急如焚想要把女兒帶回家來,卻被人們形塑成拆散女兒好姻緣的毒婦,筆者認為這種認知有違情理。

 

 

因此,為了促進性別平等價值、打擊性暴力氾濫地問題,對抗父權資本主義及強暴文化,我們應該恢復傳統加以改良,讓七夕重新成為女兒節,增加對性別平權及兒童人權等意識,尤其是重視女孩人權,不要再讓任何女孩步上織女的後塵,而是可以受到祝福平安成長為受到社會平等對待與尊重的自主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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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6 15:57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吳馨恩

一名跨性別女子(出生時登記為男性,生理陰陽人,心理認同是女性,青春期開始以女性的身分生活),自幼因跨性別身份遭受兒虐與家暴,14歲家暴逃家被性侵害,16歲從第二志願高中因校園霸凌休學,因緣際會踏入社會運動,喜歡閱讀女性主義,在台灣致力推動反暴力的跨性別運動與婦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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