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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018

戀上有夫之婦 呂秋遠:年輕人你已身陷危機了

作者 呂秋遠

2018/05/17 15:38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律師您好,我喜歡一個女生很久了,可是她是有夫之婦,也有孩子,年紀比我大,也已經是主管,我還只是基層員工。最近她問我,如果她離婚了,我養不養得起她(她也是您的粉絲)。

 

 

我問她,這樣問是什麼意思?她說只是要個安全感。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主,你應該是個年輕人,基於陳金城說,年輕人就是年輕人,終究衝動了點,老衲決定為你開釋,免得你做錯事。

 

關於這類型的問題,我很想跟你說,愛情沒有對錯。但是,問題在於,限量是殘酷的,現實也是殘酷的。以下的話,聽完以後,你得要挺得住。

 

先別說你養不養得起她,她的意思不是要你把她當寵物一樣養,我們也先別談這個問題。問題是,你哪來的自信她會離婚?你哪來的自信她離婚以後會跟你在一起?還有,你哪來的自信你不會被告?

 

 

首先,她不會離婚,或者說,她不會為你而離婚。所有的感情都一樣,通常是物必自腐而後蟲生。不論是她腐,或是她老公腐,總之我沒暗示你是蟲,而且就算他們的婚姻已經是臭豆腐,她也不一定會選擇離婚。

 

或者說,就算選擇離婚,她也不一定是因為你才這麼做。

 

為什麼?因為她一點也不浪漫,而離婚又是很實際的議題。小孩監護權給誰?兩個人的剩餘財產怎麼分配?這些問題,你能給她什麼解答?你頂多只能在她被老公氣到傷心欲絕的時候,摟著她跟她說,小寶貝別哭,我愛你一萬年。然後呢?

 

對啊,然後呢?叫她小寶貝是能解決問題嗎?愛她一萬年是能吃嗎?我怕最後只是寒風吹起、細雨迷離,風雨揭開你的記憶而已。

 

更別說,就算離婚以後,她對於婚姻的印象會有多恐懼有多差,你怎麼覺得她還會想要再次選擇跟你永浴愛河呢?先生你哪位?

 

 

而且,年輕人,你現在已經身陷危機了。

 

只要你跟她之間的感情被發現,那麼就是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你得要上法院或是賠錢。只要你跟她發生性關係,那麼就是刑事上的通姦罪,會被判刑而且有前科紀錄,同樣也得賠錢。

 

就算什麼都沒被發現,你還是每天得要提防她先生出現在你家門口按電鈴,跟你討論為什麼她老婆最近這麼忙。

 

而你要提防,哪天她不想放你走,而你愛上了同事,決心過正常的感情生活,她在心有不甘的情況下,就把你跟她的感情告訴她老公,你一樣得要上法院。你確定談感情要這麼辛苦?

 

算了吧,年輕人。她要的感情,你給不起。她想要過安定的生活,而你目前能給她的,就是在暴風雨來臨時,有艘小船給她歇歇而已,根本談不上安定。

 

 

況且你這艘船隨時會翻,是的,容我提醒你,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確實才是第三者,但是孩子,就法律而言,她還有婚姻,在婚姻結束前,不論你如何的馬景濤式的呼喊,你,就是不折不扣的第三者。

 

最後,我也問你同樣的問題。如果她離婚了,你到底能不能給她經濟上的安全感?你不必很有錢,但是至少不會拖累她。你不需很有成就,但是至少不要讓她的生活水準拉低。

 

如果孩子監護權在她這裡,你能不能幫忙她照顧孩子,讓她在金錢上不要有後顧之憂?如果她為了離婚,把原本有的房子給先生,她是不是需要跟你住在10坪大的套房裡?

 

施主,這些很世故,但這些也很實際。你如果只能說,厚!這個女人怎麼這麼現實。那我也只能帶著微笑的跟你說,幻滅是成長的開始。

 

你該怎麼辦?認真過好自己的人生,不要介入別人的家庭。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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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呂秋遠臉書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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