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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 2016

林全為何撤告318?

作者 默德

2016/05/26 10:49

林全出任閣揆後,立即撤回了對於前年攻占行政院辦公大樓並毀損公物的百餘名人士的刑事告訴。這個決定,不禁讓筆者想到多年以前讀過的一本書:Bad men do what good men dream。或許那群滋事份子做的事,真的就是綠營夢寐以求的吧。

▲圖/非當事畫面/TVBS資料畫面

 

(作者/默德

猶記得蔡總統曾在就職演說中大聲疾呼司法改革,並說這是人民最關心的議題。她指出由於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因此人民普遍認為司法已經失去正義最後防線的功能。

兩相對照,林揆撤告之舉,恰與蔡總統的演說背道而馳,儼然是公然踐踏法律尊嚴、破壞社會正義,未來只會讓民眾更加懷疑司法的公平性。新政府上任不到一周,就把其支持者所犯的行政院攻占案輕輕放下,卻打算花3年時間,以類似凌遲的方式,針對藍營進行所謂的轉型正義。

似此,隱隱透露出一個令人不安的訊息,亦即對綠營而言:順我者,不只昌,更可狂;逆我者,不只傷,更須亡。

●攻佔政院深具社會貢獻?

行政院撤告的理由,亦難以服眾。林揆表示由於318的訴求已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也依據該訴求而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故318深具正當性與社會貢獻,所以撤告。

如果此說成立,那麼在捷運逞兇的鄭捷以及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也應受到特赦才是。因為在他們濫殺無辜後,社會安全網的建置獲得各方的重視與檢討,未來並可能因此更加完善而使社會更加安全。

●屬政治事件就可撤告?

撤告的另一個理由,則是林揆認定該案屬於政治事件。但是為了政治而犧牲法律,是誤解民主,是民主退步。蓋民主與法治是孿生兒,缺一不可。民主因為有法治而可確保依序而行,不致成為強凌弱、眾暴寡的暴民政治;法律因為有民主而不致走上獨裁專擅之路。

破壞人民製定的法律,就是違反民主,就是違反社會契約,就必須接受法律裁判。如果批著政治外衣就可以凌駕法律規範,豁免司法裁判,甚至強逼政府就範,那絕非民主,而是類似台灣版的人民民主專政。

 

而由閣揆率爾宣布某些特定案件的屬性是政治而非法律,故可排除於司法管轄之外,則是擅權,是人治,更是司法不公的溫床。

●侵占中央有正面意義?

何況攻擊行政院,更可能是食髓知味後的多此一舉,故政治訴求未必是主要動機。找個舞台自我實現,營造參與歷史的存在感與英雄氣概,可能才是當事人自己都不願面對、不敢承認的深層動機。

蔡總統曾說「如果政府沒聽見,你可以拍桌子」;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也表示「只要有正當理由」、「歡迎」、「率眾踹破大門」;內政部長葉俊榮則認為應從憲法言論自由的高度和表達意見過程的積極價值,來看待占領事件;林揆則認為侵占中央官署有其正面意義。

如果無視法律與秩序的鼓勵衝衝衝,是民進黨政府對勇敢ㄟ台灣人的期許,則台灣距離「衝之島」不遠矣。是福是禍,就拭目以待吧。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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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默德

曾任職於新聞界,對於當今新聞品質很「有感」。長期關注與大陸以及兩岸有關的政經情勢。近年對於孫子兵法饒富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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