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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Apr
  • 2016

嬰兒哭鬧被趕下車?公共空間屬於「你」嗎?

作者 羽茜

2016/04/14 10:30

把哭鬧的嬰兒和母親請下車,是應有的權益嗎? 

前陣子有個新聞,是帶著嬰兒的母親在公車上,因為嬰兒哭鬧而被乘客”請下車”的事情。事情發生之後在網路上傳開,有孩子的父母比較多站在同理心的立場,認為乘客的舉動有些過度,而持相反立場的人則認為,乘客只是在主張他應有的權益,就是在旅程中不受干擾的權益,而既然嬰兒與母親做不到,那她本來就應該下車去。

 

這個社會對幼兒的同理心有多欠缺,我想是已經討論到累了的事情,所以我不打算從這個角度切入,而是想討論「公共空間」的問題。

▲示意圖/嬰兒在公車上哭鬧該請下車嗎?/非當事畫面/達志影像/路透社/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作者/羽茜

我覺得,認為每個人在公共空間中,都有權過著舒適自在,如果沒有,就是權益受到"侵害"的這個想法很值得討論。

因為公共空間,是屬於所有人的空間,不是只有有錢人、年輕人、健康的人才能夠享受,而是不分貧富貴賤、老弱病殘,是"人人都有權利"自由進出的空間才叫做"公共空間",那也是它被稱為公共的原因,那麼不是每個人都能在這樣的空間裡過得舒適自在,而是必須去忍耐、包容不同族群的人造成的不同狀況,不就是很理所當然的嗎?

認為別人就是不應該干擾到我,抱持這種想法的人,我認為對公共空間的概念,要不就是有所誤解,要不就是反映出台灣這個民主社會尚未成熟的一個特色,就是談權利,大家都覺得自己有權利,但談到義務時,大家卻又都覺得自己沒有這樣的義務。

當然,我不是說在公共空間裡肆意大聲喧嘩、干擾別人,或者帶著明顯造成危險、造成困擾的東西出現在公共空間裡就是對的,公共空間畢竟不是隱私空間,所以在公共空間裡,人們本來就應該自我約束,不能肆意妄為。

但是,很多的案例(包括這次母嬰下車事件),並不是當事者不自我約束,任性自私地干擾別人,而是並非出於他們本意。

像是年紀太小無法克制不哭鬧的嬰孩、重聽所以講話不得不大聲的年長者、肢體不便所以移動比較緩慢的人、坐輪椅所以被認為擋到別人的人、有妥瑞氏症所以不自覺一直擠眉弄眼的人、有過動傾向所以在座位上搖來搖去的孩子…隨便一舉就是非常多的例子,和這些人同處一個空間可能會讓人不愉快,可能會有小小困擾,但,他們也有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保障每個公民的權益,不因為他們自身的特質而被歧視、被排除在某些公共利益之外,這是一個公民社會應該做到的。

 

在請母嬰下車的這個事件裡,很多人認為乘客的權益是至上的,把母嬰請下車是正確的,我認為那就是對公共空間的定義沒有正確的認知,把公共空間和隱私空間搞混了。

不管是氣味、音量,完全不需要忍耐自己不喜歡的事情、讓人充分覺得舒適自在的空間,那只有隱私空間才做得到。

公共空間不屬於任何一個人,也不屬於任何特定的族群,而是所有人,所以本來就會發生需要包容別人的情形。

就算選擇不生小孩,也有可能因為年老或病痛,有一天,從行動自如、健康無虞的族群,變成無法克制自己聲音或行動,因此需要旁人包容、忍耐,甚至是協助的一方。

同理心是需要培養的,我認為,但在這次事件,還有屢見不鮮的類似事件裡,我覺得這個社會需要強化的不只是同理心,還有對公共空間牽涉到的不只是權利、還有義務的意識。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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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羽茜

  • 政治大學社會學碩士,曾任編輯、英日文譯者,熱愛寫作,覺得閱讀和寫作就像空氣一樣不可或缺,著有散文集《成為母親之後》/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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