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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Mar
  • 2016

【隨機女童斷首事件】犯人該有第二次機會嗎?

作者 羅晴

2016/03/28 16:09

(作者/羅晴

今早發生的隨機殺人女童斷首事件,震驚社會,令人痛心疾首。這次事件不禁讓人悲慟的想起,不久前才發生的國小校園廁所隨機殺人案件以及鄭捷所犯下的捷運隨機砍人事件。

 

每次出現這種類似的重大犯罪,大家總會關注兇嫌是否有精神疾病,或是是否來自社會弱勢。不過筆者認為,不論嫌犯殺人的理由為何,他都已經犯下一個不可逆的錯誤,就如同沒事在路上騎腳踏車頭也會被砍掉的小女孩一樣,他的生命不該有第二次機會。

隨機殺人或是強姦累犯,這些人群體社會中,已經威脅到他人的生存,就像是一個健康的身體中,所產生的腫瘤,大多數人會選擇切除。

今天我們生活在團體生活中,社會就是一個生命體,因此出現腫瘤當然要予以切除

頭腦出現嚴重問題的人,才會用隨機殺人來表達他的情緒,犯下此種罪行,已經足夠證明他「壞掉」了。一個壞掉的水果需要從水果籃裡拿起來,否則會釋放乙烯,影響周圍水果加速成熟腐爛。


若在檢方調查後,確實屬於隨機殺人,則此人與其他罪證確鑿的重大罪犯一樣,應判予死邢,以保護社會。

世上人難免一死,有人在路上被隨機砍死,有人得絕症而死,同樣的,有人因為危害社會,成為社會的腫瘤而必須死。根本不該考慮此人的人權,他有考慮過被他殺害的被害者和其家屬的人權嗎?如果因為他有精神病,而不能控制自己,因此可以減刑或是不判死,那被亂砍冤死的被害者,有人能來判他們免死嗎?

有人說政府對弱勢族群照顧不夠,社會底層才會有人才舉這種激烈的手段發洩。問題是人生在世誰沒有責任要扛,誰沒有生活上的挫折委屈?難道大家有委屈都要開始殺人,然後再跟大家說自己有多可憐嗎?這樣社會秩序還能維持嗎?

今天這不是案情撲朔迷離的密謀殺人案,而是光天化日之下對弱小兒童進行的隨機殺人。不管此人有什麼理由,他已經整組壞去,應該結束性命,除非他能讓冤死者起死回生。 

這不是養一個無期徒刑犯的經費問題,而是,這種壞掉的人不值得擁有第二次機會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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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羅晴

  • 瑞士是全球統計最幸福的出生國,從臺北媳婦瑞士居的第一手生活體驗,為您剖析這個世界最富裕的小國,瑞士到底憑什麼?作者為台灣旅外創作歌手、作家。著有個人專輯《L.O.V.1.》及詩集《#星期二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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