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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
  • Nov
  • 2015

新聞「秘密證人」哪裡來的?難道記者本領通天│資深記者沒說的事

作者 蔡孟峰

2015/11/0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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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達志影像

(作者/蔡孟峰

報紙上常見一個形容詞「熟知內情人士」,電視新聞也常看到背對鏡頭,聲音經過變調處理、衣服經過變色處理的「消息靈通人士」,這些不具名、不現身、不曝光的「秘密證人」,都能講出一大串警方偵查不公開的「秘辛」,但是這些人警察遍尋不著,都被記者輕而易舉找到了,莫非記者的本領還比警察神通廣大?

這陣子從太陽花女王牽扯出小星小模跨國賣淫事件,和社會名流仕紳透過淫媒仲介買春案,鬧得沸沸騰騰,「字母小姐」、「代號先生」都是老掉牙的猜字遊戲,走在刑法妨害名譽邊緣的隱射性描述,記者以為避開法律上和道德上的規範,其實是刻意「歹戲拖棚」,冷眼看好戲的心態。

「字母小姐」、「代號先生」總是在色情案件中被記者拿來使用,反正英文字母和各種代號的排列組合,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當新聞被淡化以後,又會出現專訪「熟知內情人士」的劇情,大辣辣講述所謂的「秘辛」傳聞,把案情冷飯熱炒一番,劇情撲朔迷離也好、驚天動地也罷,把閱聽大眾當成戲劇觀眾,耍得一愣一愣。

除了色情案件,過去有許多重大要犯逃匿過程中,時常會投書給報紙媒體,利用媒體當傳聲筒,為自己辯解,後來電視新聞「求新求變」,就出現背對鏡頭、聲音經過變調處理、服裝經過特殊處理的「當事人」、「消息靈通人士」,接受記者的專訪,活靈活現講得天花亂墜,讓觀眾看得丈二金剛「霧煞煞」。

站在閱聽受眾的立場,第一個反應是這些所謂的「當事人」、「消息靈通人士」、「熟知內情人士」,既然知道這麼多,怎麼不去向警察機關說明案情,反倒選擇在媒體上說?更離奇的是,警察機關到處抓不到疑犯、找不到這些案件關係人,記者這麼輕易就可以找來,未免太神通廣大了。

閱聽大眾愈是覺得不可思議,就是媒體要的「效果」,也是衝高收視率的手段,這種似是而非的報導手法,久而久之就不是新鮮事,但是媒體一再仿效,讓觀眾產生不法之徒逍遙法外還可以遊走各家媒體接受專訪的錯覺,更錯怪了警察機關為何沒有記者的能耐。

這種不具名、不露臉的報導,實在真假難辨,往往在重大社會囑目案件時,時常可見曲折離奇的「劇情」,也始終會在案情淡化之後,再演出另一波高潮迭起的討論,但媒體永遠都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不置可否,只是許多「涉世未深」的媒體記者,哪來這麼神通的管道,也令人不覺莞爾。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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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6/21 17:0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蔡孟峰

盤根錯節的天下事,沒有密不透風的牆,記者尋找那一道光,不光責任也是義務。雜誌、報社社會記者出身,電視節目、記錄片劇本企劃及製作,網媒評論員,新聞教育體制內外講師,拿筆當記者,用心寫人生,經歷三十年台灣社會潮起潮落,接受新知永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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