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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Aug
  • 2018

在公司最需要人的時候想跳槽 如何不惹惱長官?

作者 蔡祐吉

2018/08/14 17:33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學生輩的朋友,最近被挖角,想離開原本的公司,卻面臨無法跟長官「好聚好散」的困擾。
 

 

 

「我一說要辭職,長官就暴怒。」朋友坦承,她的確有不對的地方,因為公司現在正進行一個重要專案,這兩個月正是關鍵時刻,現在走人,確實有道義問題。

 


果不其然,朋友的長官大發脾氣,不斷指責朋友「想當年妳進來的時候,我是如何照顧你,現在翅膀硬了?人家一個月多給妳幾千塊,妳不顧事情還沒做完,拍拍屁股就想走?」「妳在我最需要人的時候請辭,這樣的行為,符合做人的道理嗎?」「選在這種時候走,妳叫我怎麼補人?」最後長官要求她「專案做完才准走」,還撂下狠話,強調「這圈子很小,以後想在圈內混,妳自己看著辦。」

 


朋友也有委屈。她說,自己為公司賣命兩年,薪水只有28K,對方公司願意幫她加薪兩成,對離鄉背井、一個人在大都市租屋,每個月負擔不輕的她來說,是一筆實質的收入;再加上,對方公司也在做一個重要專案,這幾個月同樣是關鍵期,而且對方禮遇她,願意賦予她更吃重的角色,讓她在這個專案當中,能有更豐富的歷練,才讓她鐵了心想跳槽。

 


我知道現在走很沒有道義,可是機會稍縱即逝,人家也正是因為需要人,才會給我比較好的條件,如果現在不去,兩個月之後,我就不一定有這樣的機會了,我總要為自己的未來打算啊……」朋友很希望有個「兩全其美」的處理方法。

 


我跟她說,這件事很難兩全其美。「基本上,長官認定妳是人才,可以幫他忙,才會希望你不要辭職;反過來說,如果今天長官否定妳的貢獻,妳要走他高興都來不及,又怎麼會發脾氣?」

 

 


「在這樣的前提下,加上現在又是專案完成的倒數兩個月,熟悉案子的妳離開,他要在短時間內找人銜接遞補,確實不容易,所以長官的暴怒,是可以理解的。」我要朋友多體諒長官,無論如何,不該跟長官嘔氣,甚至撕破臉。

 


在職場上,我認為「求職靠技術,離職靠藝術」,想要「平安下庄」,需要相當的智慧,同理長官的想法。

 


其實,從朋友長官的反應,我發覺與其說長官不想讓她走,還不如說長官更擔心「專案結案在即,朋友的離職,會讓他立即少了一個可用之兵。」

 


知道這一點,朋友或可「對症下藥」;如果新公司可以延後報到,她可以盡可能多留一些時間,讓長官得以找到人並交接;如果現在的長官允許,她也可以幫忙介紹業內適合的接替人選,幫忙銜接她轉職所留下的空缺;就算一切都不允許,她還是非走不可,至少該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妥離職手續,把職務清楚、確實地交接給暫代的代理人,切忌「今天丟辭呈,明天就走人」這種完全不顧道德與情面的做法。

 


我告訴朋友,無論她的長官怎麼對她,她都應該感念昔日的提攜,對長官「客氣再客氣﹑感謝再感謝」;因為別忘了,她能有今天的跳槽機會,是長官幫她搭設的舞台,再加上每一行的圈子很小,真的是「休度欸丟」,與其因為離職,多一個敵人,還不如維持好基本的關係,誰知道未來又會如何發展?

 

 


換個角度看,如果你是主管,面對屬下提離職,如果你真的不希望對方走,我則會建議,與其勃然大怒,還不如也站在對方立場,考慮一下對方的想法,用溫暖的態度,協助尋求「共好」的解決方案;如果能夠冷靜為屬下分析跳槽的利弊得失,讓對方知道跳槽未必有他想像的那班美好,再佐以動之以情,訴諸彼此共事的情分;或許,對方也不是非走不可,相對地,你就可以減少要再重新找人、訓練人的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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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蔡祐吉

愛說愛寫愛吃愛玩愛分享的資深媒體人、企業發言人、職場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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