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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Aug
  • 2016

借勢炒作的玖壹壹和黃明志

作者 李又宗

2016/08/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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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和玖壹壹新出的電影主題曲MV《Oh My God》中,因為在清真寺前面大秀熱舞,還有諸多影片內容,進而引發穆斯林的不滿,馬來西亞因此逮捕了黃明志,並要求黃明志在有清真寺的片段改為電影片花,但是黃明志為此還製作影片,說明自己清白,以及自己沒有不良意圖等等。

我看完MV後,其實還滿有感觸的,因為就我的經驗來看,音樂是自由的,但音樂的相關元素是必須要小心的,舉凡宗教、性別、階級、種族,都是行銷上面必須要去避免產生衝突的部分。

 

玖壹壹跟黃明志的MV,扮成了中國道士、耶穌、唐僧、阿拉伯人,其中耶穌拿十字架、中國道士拿桃木劍、唐僧拿法杖、但是阿拉伯人居然是拿槍,這其實才是我覺得裡面最不妥的部分。

阿拉伯人大多為穆斯林,其實熟悉伊斯蘭教的朋友都知道,伊斯蘭教和可蘭經都是提倡和平的,當激進組織ISIS在和庫德族人交戰的時候,庫德族若是活捉ISIS的相關人等,通常都只是將其關押,因為他們相信殺人不能解決問題,而是希望這些恐怖組織悔改。

但是《Oh My God》卻直接將阿拉伯人或是穆斯林貼上標籤,讓他們拿著長槍,加上打牌跟有色飲料,影射賭博和飲酒,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當然黃明志在澄清影片中說,他們打的是UNO牌、喝的是無酒精飲料,並不是外界所說的飲酒賭博,不過黃明志是不是忘了,影射和隱喻也是一種鏡頭語言,六七年級的朋友應該都還知道「香煙糖」這個小點心吧?就是把糖果做得像香菸的形狀一樣,小時候常常會看到公園或是學校,有小朋友模仿大人有模有樣的叼起「煙」來,這種香煙糖後來就被禁止了,因為怕小朋友因為模仿而真的抽起菸來。

如果我們現在在電影中拍攝一個橋段,讓小孩子叼著香煙糖,當社會輿論群起反抗時,導演再跳出來說:「沒有啊,他拿的是糖不是菸,所以絕對沒有在影射抽煙的事情。」我想社會上應該沒有人會接受,對吧?

影片道德是每一位導演都應該要注意的部分,我自己就曾經執導過一隻婦女團體的廣告,還找了超人氣歌手來代言,當時因為李宗瑞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我便把迷姦的橋段設計到廣告中,想藉此做出提醒和警示。結果片段一出,婦女團體看到片段都氣炸了,最後也就只好重拍了事,現在想想,當時確實是太不成熟了。

值得注意的是,黃明志給我的感覺,不像是真心道歉的樣子,反而是想藉由本次的新聞事件,對自己的作品再加以炒作,而《Oh My God》這支MV,也因為新聞事件,短短五天在Youtube上突破了一百萬的點閱率。

黃明志的澄清影片中,我看不到道歉的態度,反而看到政客詭辯的面容,甚至還裸上身入鏡,想藉此證明自己沒有遭到虐待,種種的情境,讓我聯想到所謂的「暗黑行銷術」,也就是不管社會成本,只在乎點閱和曝光的行銷手法。

黃明志的所作所為,自有後果,只能說為了一時的炒作,賠上了整個穆斯林心中的形象,看似獲得了漂亮的KPI和點閱數字,實際上我覺得他輸掉了更多,詭辯終敗於真理,事實總勝於雄辯,再怎麼高明的暗黑手段,最後還是要回歸觀眾心中的那把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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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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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8/26 17:51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李又宗

導演、影像工作者。2012年設立牡羊座創藝影像有限公司,並專司於影像製作,創作範圍囊括編劇、導演、動態影像攝錄、剪輯。曾任廣告編劇、大愛電視台節目企劃、後製導演,作品並榮獲紫錐廣告獎首獎、台南39小時影片競賽最佳劇情片等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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