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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醫療糾紛 推草案強制3個月調解

記者 詹舒涵 / 攝影 蕭明正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03 23:2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03 23:21

為了降低醫療糾紛對簿公堂,衛福部現在研擬了「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其中包括強制醫病雙方必須進行三個月調解,也打算要成立第三方公正單位,但這個單位到底是由誰來組成是否能達到公正性,將影響這套機制的公信力和推行成效。

圖/TVBS

 
召開記者會在媒體前,委曲的戴著口罩控訴執刀醫師,這樣的醫病糾紛並不少見。

我們所能得到最新數據,截至105年為止整個醫療訴訟的案件量,每一年大概都是500多件、400多件300多件,不過真正構成醫療疏失的,卻一直停留在只有2位數,也就是說整個比例不超過3%,不過這樣的訴訟過程已經讓醫師感到壓力很大。

滑動臉書和我們分享經營頁面,裡面全是關於醫病糾紛的案例,雖然這些都是其他醫生的案件,但對李紹榕醫師來說,這也是他走過的一段路。

 
身為外科醫師常開刀到半夜,所以辦公桌後就是張折疊床,2011年時李紹榕幫病人開刀,術後病患因合併症過世,他因此被家屬控告醫療疏失,最後花了3年時間走完訴訟流程,反控家屬誣告,但他坦言不少醫師只能無奈選擇離去。

圖/TVBS

心臟外科醫生李紹榕:「現在包括我自己的母親,還有像我的一些親戚,我想要找某一科的誰,就會發現他不是老到退休了,就是他已經離開他曾經可以做那麼複雜手術的醫院。」

根據北市衛生局表示,醫療糾紛最常發生的科別分別是,外科(43.1%)、內科(15.6%),牙科(10.9%)、眼科(6.6%)及骨科(4.6%),就算已經推動手術同意書改版,但醫病間的鴻溝難以彌平,李紹榕建議最好還是全程錄音自保。

李紹榕醫生:「你說同意書寫再詳細,都比不上我證明我曾經在那個時空,我已經跟他講過某些重點,寫完同意書他到時候又跟你賴說,我沒什麼沒講清楚所以他誤簽了。」

為了避免層出不窮的醫療訴訟案件量不斷的攀升,現在衛福部擬定了一個草案,就是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而這個法案有一個重點,就是強制醫病雙方必須要進行為期3個月的調解。

目前發生糾紛要判定疏失責任,就必須提告才能送醫審會判定,現在先進行調解要減少提告量,而草案也搭配成立「醫療事故的專責機構」,提供第三方專業意見,另外100床以上的醫療機構需要強制設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但關鍵第三方是否由衛福部成立,或委託其他單位則要等到立法通過後才會進行討論。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但是我們過去衛生局的調解,不讓民眾信任的就是說,因為他根本都沒有先做鑑定,那怎麼樣讓衛生局的調解,未來不要像現在一樣都沒有先做鑑定,就變成搓圓子湯,大家坐下來就先談個誠意,那我覺得這樣子是雙方都很難接受的。」
 

第三方成了關鍵,另外「醫療法」第82條也在去年底修法,醫事人員故意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這些也讓醫療責任歸屬變得更模糊、難以判定。

律師劉韋廷:「實際上在做執行的結果,怎麼做認定醫生是不是故意的,或者是怎麼認定醫生有沒有違反常規去做他的醫療手術或行為,其實還是很難判定,還是很多民眾、病患,先把他提告,把醫生提告到法院或地檢署去。」

圖/TVBS

醫改團體就認為醫療本來就有風險,應該效仿歐洲、韓國、日本,即便醫療費用會增加也應該有相關保險制度加入。

朱顯光:「我鼓勵大家坦承正向的面對錯誤,然後由大家共同的保險的基金來補償,那我們比較知道說可能醫療的錯誤,都比較發生在那些地方,這個經驗是大家可以共同學習的,反而可以避免醫療疏失的發生,甚至減輕了整個醫療費用的支出。」

 
修法草案政策出招,如何舒緩醫病關係,恐怕需要更多配套支持才能讓行醫濟世不再膽顫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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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法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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