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報案層出不窮!有些民眾喝醉酒或心情不好,沒找親友聊聊反而先撥110給警察亂罵、哭鬧宣洩情緒;也有些人打了報案專線,故意響一聲就掛電話騷擾警員,而且這類的電話,比例接近全國報案總數的一半!因此有立委再度提案修法,要對這些濫用報案資源的民眾,開罰1萬2或是拘役3天。
民眾拿起公共電話想找人訴苦,沒想到不找朋友先打給波麗士。
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110報案中心,您好。」
民眾:「我在外面喝酒,心情很不好!想有個人陪我講話。」
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抱歉,我們關於為民服務事項我們做得到,你生命財產安全受危害的時候,我們會請員警過去協助你。」
警員耐著性子聽民眾發牢騷,怕話筒另一端突然想不開,但110畢竟不是諮商專線,也無力消化不可思議的請求。
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警員吳英貴:「(民眾要求)叫他小孩起來上班,他小朋友不上班,或打來找我們純聊天,那女孩子心情不好,打來這邊說想交男朋友。」
就怕報案專線被佔用浪費,立委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撥打報案專線處拘役三天或1萬2罰鍰,趕在會期第一個月就連署,以防來不及排入議程。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消防的部份,無故撥打的確有罰則存在;可是撥打報案專線並沒有這樣的罰則。」
類似規範消防法規早就有,但警政案件因為先前無法可管,員警耳朵飽受摧殘,以104年為例,狂call猛打不知所云的有18萬件,精神異常發酒瘋,警員也接報超過13萬次,
打來標三字經或是探聽警花電話的也高達13萬件,再加上撥了就掛斷亂哈拉的,比例接近全國總報案數139萬件的一半,法案如果通過,在勤務中心掛上電話後都將開罰。
警政署勤指中心科長張榮興:「(如果)有一個事實狀況的存在,只是非主管權責的項目以內(不算無故)。」
報案抓蟑螂、訂民宿、清廁所的雖然所託非人,但警方認定確有此事只會勸民眾去找其他單位,但執意找警察收妖或抓外星人的民眾,往後就得多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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