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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馬批內政部 李逸洋:馬用錯法條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0/12 14: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為了倒扁總部申請凱道路權的問題,內政部長李逸洋槓上台北市長馬英九,上午馬英九表示李逸洋管得太多了,不過下午李逸洋有備而來,準備了一份警察法,他認為馬英九引用的法源是錯誤的,這次內政部介入中正一分局,絕對是於法有據。

李逸洋表示,馬英九引用的是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這個解釋是有關里長選舉的案子,跟這次爭論的社會秩序維護毫不相干,簡直是「張飛打岳飛」,錯誤引用,並建議馬英九應多讀警察的相關法令,警察法中規定警察的任務,就是維持公共秩序和保護社會安全,內政部可以指導、監督直轄市的警政、警衛實施,警政署統一指揮、監督各縣市警察機關,也包括集會遊行。

而警政署長侯友宜則認為,目前的警力確實是無法負擔,畢竟上次合法的環島活動,警察已經善盡保護責任,但是10月10日是非法集會,警方本來就應該取締,既然上次違法在先,這次應該好好考慮整個警力部署。

由於這次凱道路權申請問題,相對也對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造成壓力,不過侯友宜表示,請王卓鈞依法處理,應該不至於造成壓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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