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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條款」三讀!放寬易刑可參選 引爆綠白委台下互嗆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2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2 12:20
綠委林淑芬(灰西裝)跑到白委位子前狂嗆。(圖/潘袁詩羽攝)
綠委林淑芬(灰西裝)跑到白委位子前狂嗆。(圖/潘袁詩羽攝)

民眾黨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改為「宣告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受此限」,被外界質疑是為幫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並限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能參選。立法院今(12)日院會三讀通過。由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發言時質疑,民進黨也提出修法,給予緩刑者參選權的同時,判兩年以下緩刑可以選舉,判六個月以下得易服勞動者卻不可參選,這是為人設事,為民進黨某立委解套。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綠委林淑芬更一度跑到白委位子上狂罵「臭卒仔」。

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共提《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第六項,增列「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以及第九項,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但受緩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行者,不在此限」。

 

由於高虹安身陷誣告案,二審遭判刑6個月,遭外界質疑此修法是為了在未來若案件定讞後仍可排除參選風險,量身打造所謂「高虹安條款」。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共提《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第六項,增列「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以及第九項,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但受緩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行者,不在此限」。

許忠信嗆綠營因人設事

許忠信廣泛討論時手舉「民進黨要判兩年徒刑而緩刑者參選 而反對判六個月得易服勞動者參選」牌子。並指出,選罷法用一個行政法限制人民參選權,這是違憲法律,在重罪還有一點合理性可以討論,但輕罪違反中華眠國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法律,本法需要大修,在民進黨也提出修法,給予緩刑者參選權的同時,判兩年以下緩刑可以選舉,判六個月以下得易服勞動者卻不可參選,這是為人設事,為民進黨某立委解套。

 
對於被高虹安打電話指示修法,許忠信也說,「我接什麼市長的電話,台灣有多少市長?」,這個修法是普遍性的,天經地義。你們竟然沒顧到憲法主張,這是應該的嗎?由於現場民進黨立委不斷抗議,立法院長韓國瑜急忙喊「時間暫停」,但許講得很激動,並沒有暫停發言。林淑芬更一度跑到白委座位上狂罵「臭俗仔」,「我投反對你投贊成,是誰在量身定制修法?」更怒摔標語,綠委蔡易餘則是在一旁拉架,「姊不要生氣啦!」


國會朝野攻防

#公職人員選罷法#民眾黨#高虹安#詐欺#立法院#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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