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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盈隆批《國籍法》處理李貞秀「太牽強」 內政部:立場不變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7 17: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7 17:56
游盈隆認為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參政案,若未妥善處理,未來只會有更多相似案件。(圖/華子琛攝)
游盈隆認為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參政案,若未妥善處理,未來只會有更多相似案件。(圖/華子琛攝)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有中國大陸國籍,擔任立委期間遭內政部質疑違反《國籍法》。中選會新任主委游盈隆今(27)日表示,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對此,內政部回應,依法行政立場從未改變,依《國籍法》第20條,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內一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更多新聞:與劉世芳不同調 游盈隆:用《國籍法》處理李貞秀「實屬牽強」

中選會今(27)日舉辦交接典禮,游盈隆致詞時談及陸配參政權的爭議,隨著李貞秀被民眾黨開除黨籍,失去立委身分後,陸配參政權相關爭議已逐漸平息,很多人都鬆了一口氣,但李貞秀案絕對不是最後一個案例,未來類似的案例還將層出不窮,除非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做出妥適周延的因應和修正,這需要政府、國會共同努力,畢竟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

內政部:標準與往例一致

針對中配擔任民選公職資格議題,內政部表示,內政部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依《國籍法》第20條,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內一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內政部強調,李貞秀未於今年2月3日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自始不具擔任我國立法委員資格,故內政部已於4月24日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刪除該會官網相關公告,及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刪除該院全球資訊網相關資料。

內政部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按該國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若未依法放棄,恐面臨國家忠誠義務衝突。
  
 
 

#游盈隆#李貞秀#民眾黨#陸配#陸配參政權#中選會#內政部#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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