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提十大事證 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一審判決書出爐,北院認定柯文哲收受的210萬是收賄,並提出10項作為佐證。 從109年2月20日,沈慶京單獨見柯文哲後,隔天都發局長黃景茂紀錄「京華城不公開晨會」,接著接獲京華城提出和解提議,3月10日便當會中,柯文哲裁示京華城訴求送都委會研議。17日提陳情函,24到26日收取沈慶京捐給民眾黨的210萬元;4月,朱亞虎傳簡訊告知李文宗,李文宗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4月15日,都發局警告仍在訴訟中,有圖利疑慮,但柯文哲仍核章決行;行政法院駁回訴訟後,改申請容積獎勵,而專家會議提出有適法性疑慮,柯文哲依然核章決行簽呈,送公展程序。
陳智菡轟照抄起訴書 紙條成指示出國鐵證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 陳智菡:「判決理由當中提到了所謂的前金後謝,其中一個理由是560%的容積率。但這個容積率跟柯文哲前主席根本沒有關係,這個是來自於監察院的糾正文。你的判決書幾乎全部照抄起訴書,到底是有甚麼壓力?」 另外,朱亞虎證詞提到,送沈慶京跟柯文哲會見後,談了一個小時,出來「滿面笑容」,「我很會察言觀色,他笑得很和藹可親」,法院因此認定這是爭取行賄的關鍵證據之一。再加上柯文哲的「晶華,Orange出國」紙條,法院認定確實有指示橘子許芷瑜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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