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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6連霸議長涉貪!撈176萬「收錢喬人事」認罪了

責任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5 13:1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5 13:18
劉陳昭玲-劉陳昭玲澎湖-劉陳昭玲二審-劉陳昭玲宣判-劉陳昭玲陳淑美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二審改判7年6月。(圖/TVBS資料畫面)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等人涉貪污案,一審澎湖地院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淑美3年10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依貪污等罪從輕改判劉陳昭玲合併刑期7年6個月徒刑;陳淑美2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未公布。

 

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判決主文指出,劉陳昭玲自民國106年至11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與人事案、文光國小、消防局2案、衛生局等人事案,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秘書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新台幣15萬元皮包與交付36萬元,以及100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關說人事費對價。

由於被告2人在偵查中自白坦承不諱,並繳回犯罪所得。澎湖地院審酌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縣議會議長、陳淑美長期擔任機要秘書,本應奉公守法,竟對政府預算審議、單位職缺、人事陞遷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嚴重敗壞官箴,並知道檢搜索退還賄款與刪除議會監視畫面,採取限制加重原則。合議庭依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處劉陳昭玲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

 
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連6屆議長,創地方自治史紀錄。在貪污案起訴後請辭第20屆議長一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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