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創條例補助企業爭議持續發酵,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於10日質疑經濟部在執行產業創新條例時「有放水」,指出經濟部僅追回1家違法企業的25萬元補助,而實際上有高達4062家違法廠商,補助金額達256億餘元。黃國昌也提到敬鵬大火案,質疑該公司違法情節嚴重卻仍獲得補助。對此,經濟部長龔明鑫強調「絕無違法」,表示補助審核是依法授權給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但也承認對於「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可以檢討。

在立法院質詢中,黃國昌展示產創條例條文,指出經濟部執行產業創新條例時「徹底掏空了70條的修法意旨」。他表示,根據規定,已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情節重大者就不能申請補助,但經濟部在112年僅追回一家25萬元。黃國昌特別提到敬鵬大火案例,指出敬鵬公司的違法情節累積金額已超過百萬,且經濟部才剛認定完已改善,到113年又繼續被裁罰,單次裁罰超過55萬元。
黃國昌進一步質疑,從111年至113年,經濟部通過審核的企業就有近5000家,加上農業部、數發部等單位後,在109年至113年間,違法廠商高達4062家,補助金額達256億餘元。他批評經濟部只負責發錢,發納稅人的錢很爽快,卻對這些重大違法的廠商,甚至已經造成人員傷亡和家屬悲痛的情況視而不見。

對於這些質疑,龔明鑫親自上火線澄清,強調「絕對沒有違法放水」,只有符合法規才會依法追繳補助款。他解釋,對於「重大」情節的認定標準,包括連續再犯、故意違法或造成重大傷亡等情況。龔明鑫也表示,關於情節認定的標準可以檢討,顯示出對現行機制引起疑慮的態度,並展現出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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