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企業刊登招募廣告時,若月薪在4萬元以下,必須揭露明確薪資區間,且落差不得超過5000元。不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指出,該門檻自2018年訂定以來未曾調整,當年平均薪資僅約4萬1000元,如今已突破4萬6000元,顯然不符現況。勞動部長洪申翰今(31)日回應,確實有調整必要,未來不排除改採「機制性調整」方式,讓門檻隨經濟環境自動調整。
立委促調高「薪資透明門檻」 建議以最低工資倍數為準
李昆澤質詢時提到,現行規範要求4萬元以下職缺揭露薪資區間,例如月薪3萬3000元者,可標示為「3萬3000至3萬6000元」,區間落差不得超過5000元。可此一標準制定於2018年,當時參考的經常性薪資與最低工資水準皆已落後時代。他建議政府應採用更具彈性的公式,例如以最低工資的1.5至1.8倍作為揭露門檻。
洪申翰:擬修法機制調整
洪申翰回應,薪資透明不僅是資訊揭露問題,更是拉高薪資結構的重要支撐。他指出,勞動部這幾年已連續十度調升最低工資,月薪已接近3萬元;同時也在新移工政策中納入「本勞加薪」條件,要求企業聘用移工時必須同步調整本國勞工薪資。
洪申翰坦言,現行4萬元門檻確實有拉高必要,勞動部正研擬修法草案,將徵詢各界意見後再送立法院審議。「實際的數字,我們可以來跟各委員來做研議,變成一個機制性的,不一定是一個定數。我們也在擬定相關的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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