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8)日院會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財政部強調,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於本年底屆期前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行政院拍板修《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
行政院今(18)日院會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考量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復經經濟部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占比仍低,為達成行政院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爰擬具上開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期使電動車輛產業有更寬裕之發展空間及民眾有更充裕之時間改變用車習慣。
財政部強調,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於本年底屆期前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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