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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注意 財政部出手課「網紅稅」4大條件

記者 蔡秉宏 / 攝影 朱光弘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1 23:4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1 23:49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協槓當網紅,觀眾抖內收益逼近三百萬,2024年排行全台第三名,館長獨占鰲頭495萬元。 但現在通通要課稅!
 


 
財政部10號頒布新規,一路到明年6月30號輔導申報,課稅對象為「境內網紅」,有住所、固定營業場所、手機門號、銀行等條件就符合。總共4大條件,滿足其一就要辦理『稅籍登記」,其中第四項網路銷售,包括與平台簽約,廣告、觀眾抖內等分潤超過5萬元就要課稅。
 
網紅課稅規範出爐。(圖/TVBS)

網紅DearNaNa,基本上如果法規下來的話,我們就是比較辦理。
 
 

網紅課稅如何判斷範圍,舉例來說,若從平台取得65元的分潤,52元來自境內觀眾,就依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剩下13元,若是從境外觀眾取得,適用零稅率申報。抖內收益排行第15名的網紅陳清茂,則認為政策應該再三思。繳稅期限到明年7月15號前,網紅們趕快看看,是否符合條件,否則忘了繳稅,更傷荷包。
 
 

新財劃法爭議

#苗博雅#網紅#課稅#財政部#營業稅#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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