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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10陸配放棄台灣身分 陸委會:在對岸還有福利、財產要繼承

記者 潘袁詩羽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7 17: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7:20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TVBS資料畫面)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TVBS資料畫面) 

移民署日前向1.2萬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補繳「除籍證明」,否則台灣身分恐遭註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17)日表示,前有10位陸配決定放棄台灣身分,理由包括在對岸還享有一些社會福利不願意放棄、在對岸有財產要繼承,在台灣的原配偶已經不在了所以想回去,但都是遵照當事人的意願。梁文傑也強調,政府是針對舊案進行清查,給大家一個機會去補正(除籍證明),從頭到尾都是基於善良的考慮,不存在國台辦所稱「壓迫」說法,該說法也是完全不正確。

梁文傑表示,關於陸配除籍專案,截至7月16日為止,已繳付證明文件的已有6569位,另外用具結替代、申請延期赴陸或目前還長期出境在外已經列冊管理的,總共有4287人,已高達專案處理人數的89.4%,有些處在失聯狀態的,剩下1290人,政府很努力嘗試聯絡,在找到人之前不會直接註銷其身分,移民署會利用各種方式去尋人。

 

梁文傑指出,目前有10位陸配決定放棄台灣身分,理由不一而足,有些人是在對岸還享有一些社會福利不願意放棄,有些是因為在對岸有財產要繼承,有些則是因為在台灣的原配偶已經不在了所以想回去,「我們都是遵照當事人的意願。」

針對國台辦16日批評,民進黨對住在台灣20多年的陸配,早已超過「追訴期」的情況還要追討「喪失原籍證明」,梁文傑說,這顯示對岸對我法制認知有待加強,也是錯假訊息,單一身分制度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具有雙重身分,不論時間多長,只要被查獲,就不得不註銷台灣身分,不存在執行期或追訴期的問題。

 
梁文傑說明,我國現在的婚姻是登記制,必須要有結婚協議書、兩個證婚人,並且結婚雙方親自到戶政機關登記才有效,若任何一個要件不存在,不管結婚再久、婚姻的效力都是有缺陷的,這和陸配的除籍證明是相同的道理,若沒有除籍證明的話,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灣的身分就面臨被註銷的風險。

梁文傑強調,追訴期是《刑法》在討論的,國台辦似乎是將這些陸配當成犯罪者,才會有追訴期間,但政府並不是用這樣的概念來處理,是針對一些舊案進行清查,給大家一個機會去補正,從頭到尾都是基於善良的考慮,不存在國台辦所稱「壓迫」說法,該說法也是完全不正確。

#陸配#移民署#除籍證明#台灣身分#社會福利#財產繼承#清查#陸委會#梁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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