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爭議,不同意戶王家聲請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都更條例部份條文,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要求1年內修正,但最具爭議的強拆條款卻不受理,加上不溯及既往,因此文林苑案並不適用,王家祖厝還是合法拆除,市府表示會繼續協商,但已經讓北市府威信嚴重受損,同意戶則認為程序沒有問題,期盼盡快動工,只是依照釋憲結論,全案目前還是原地踏步,等於是三輸局面。
工地圍籬旁,搭起組合屋,還高掛著居住權戰鬥教室旗幟,士林王家祖厝遭市府依法拆除後,選擇在原地繼續抗爭,事隔一年,大法官認定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以及第19條第3項前段,不符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要求1年內檢討修正,北市府緊急召開研商會議,下午立刻說明態度。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文林苑強拆這件事情,大法官解釋是不受理,我想要釐清楚這些所謂這個釋憲,有些是違憲,有些是合憲。」
強調大法官指出的是都更程序上不夠周延,其中第36條強拆條款,第22條多數決原則都不在範圍內,未來還是以協商為主,讓人也在現場的王家人氣炸。士林王家代表王廣樹:「前面沒有處理好,才會有後面這個36條問題存在,那我請問各位,如果前面把我們處理好,今天會有強拆嗎?」
痛批市府卸責,拿不溯及既往搪塞,根本是把王家人當成白老鼠,情緒激動,反觀都更同意戶,對釋憲結果至始至終都很淡定,只想趕快回家。文林苑同意戶代表:「王家經過好幾次最高法院是敗訴的,所以他們是確定有收到通知書,其實文林苑案,並沒有涉於大法官所糾正的這2個條文。」
同一個解釋文,出現兩極化解釋,儘管大法官設下落日條款,但僅僅對後續都更案產生影響,王家房子依舊合法被拆除,工程繼續停擺,其他住戶照樣沒地方住,北市府更得承受威信受損壓力,文林苑爭議還是沒露出一絲解決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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