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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幣」飆漲3天翻700倍 財長:交易有賺就得課稅


發佈時間:2021/11/01 12:54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01 12:54
財政部長蘇建榮。(圖/中央社)
財政部長蘇建榮。(圖/中央社)

近日「魷魚幣」(SQUID)爆紅飆漲,立委關切加密貨幣如何課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這屬於商品交易有所得就要繳稅,也持續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台課稅,去年及今年合計已課徵新台幣500多萬元營業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長蘇建榮、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等,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進行專題報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Netflix推出的熱門韓劇《魷魚遊戲》受到全球歡迎,帶動同名加密貨幣「魷魚幣」(SQUID),一推出價格就狂飆,上線3天價格就漲了700倍,如果台灣投資人獲利,財政部要不要課稅。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台灣現在已經有以物以物的商店,可以用比特幣來換實體物品,例如買咖啡,這種個人行為要怎麼課稅,每一次挖礦的所得或成本該如何計算,實務上容易有虛報空間,恐成新的地下經濟,產生逃漏稅空間。

蘇建榮回應,魷魚幣如果不具證券性質,而是屬於商品性質的加幣貨幣,買賣有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納入課稅範圍。
 

但賴士葆進一步質疑,經濟部是否已提供財政部任何協助課稅的資料。蘇建榮坦言,「目前沒有」,但透過金管會掌握的的8家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持續有在課營業稅,今年8家業者申報銷售額約4.8億元,繳了400多萬元的稅,去年申報銷售額3億多,課稅100萬元。

蘇建榮說明,課稅要兩階段來看,第一,個人挖礦取得加密貨幣,有所得就要課稅,計算時可減除成本費用,其次個人拿挖到的加密貨幣去買咖啡,營業稅會含在售價中,由店家代為申報繳納。

對挖礦成本如何認定,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為了挖礦所購買的電腦設備、電費都可以列舉作為費用,以所得扣除成本費用後來計算所得額,按所得稅規定,所得是以一整個年度來計算。

蘇建榮強調,個人取得加密貨幣不一定是透過挖礦,也可能是藉由交易平台取得,財政部對金管會列管的虛擬通貨平台都會去課手續費營業稅,這塊也都有實名制,會藉此來協助掌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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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榮#魷魚幣#加密貨幣#課稅#數位貨幣#挖礦#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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