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臉書貼文指「陳菊貪污」 二審輕判女子賠10萬元


發佈時間:2020/07/21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20/07/21 12:06
一名女子指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等言論,陳菊提告求償。(圖/TVBS資料畫面)
一名女子指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等言論,陳菊提告求償。(圖/TVBS資料畫面)

一名楊姓女子在臉書上貼文指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等言論,陳菊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楊女須賠25萬元及在臉書公開道歉,二審今天改判楊女賠10萬元及臉書道歉。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在庭上指出,審酌楊女的精神及財務狀況,認為賠償新台幣25萬元金額過高,且楊女言論刊登臉書(Facebook)未超過1天,因此,改判楊女賠償陳菊10萬元,此部分不得上訴。

 

至於在臉書公開道歉部分,審判長表示,本件楊女在開庭期間聲明撤回上訴,已使判決發生確定效果,但她後來開庭時,又聲明改為要上訴,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裁定為「上訴不合法」,楊女不服可以提起抗告。本件判決結果幾乎確定。

全案緣於,陳菊指控,女子楊玉如去年8月6日在未設定閱讀權限的臉書網頁,張貼「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用以提供競選經費…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等不實言論,除向法院提起誹謗自訴,並提起民事訴訟,向楊女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公開道歉。

楊女表示,她與女兒在歐洲遊學期間,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轉載陳菊貪污500億事件,於是刊登在臉書上,女兒問她是否有查證,如果沒有就要刪除,她當天就刪除了,但後來被別人截圖到處宣傳,並非她刻意惡意造謠。
 

民事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3月間判決楊女須給付陳菊25萬元,並在個人臉書網頁上刊登道歉聲明1天。楊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依誹謗罪判處楊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楊女不服提起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看節目、買美食、拿好康,住宿券免費抽!快點我下載食尚玩家APP!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0,000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獨家名人娛樂◢

👉藍心湄:單身是選擇 學會4件事活出精采

👉蔡依林、孔劉等男神、女神單身霸氣金句

👉少女心噴發!此生必看「甜寵劇」片單


#陳菊#貪污#賠償#公開道歉#臉書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26

0.0703

0.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