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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喊「寶貝」擾人! 惡鄰條款門檻高難過關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29 19:0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30 16:42
圖/TVBS
圖/TVBS

持續追蹤這名蘇姓男子,5年前,他為了找前妻,開車到新北市三峽,衝撞前妻的同事,被法院判刑3個月,後來就經常在住家社區內,跟鄰居起衝突,住戶至少報警超過10次,對他很頭痛,曾有人提過惡鄰條款,但必須要有三分之二的住戶出席開會,而且其中四分之三的人同意,才能決議訴請法院要求搬遷,偏偏大多數的住戶,同情他的老母親,也就不忍心逼他搬走。

蘇姓男子:「寶貝。」

 

清晨五點鐘,社區傳來這個呼喊聲,住戶紛紛驚醒,本來大家以為,喊一天就算了,偏偏蘇姓男子,像鬧鐘一樣,常常吵醒大家。

住戶:「差不多2年前吧,就開始每天都在吵。」

脫序行為不只這一樁,蘇姓男子去年,還跑到一樓的店面,狂踹大門,被監視器拍下來,店家事後提告,最後卻只能自認倒楣。
 

圖/TVBS

店家:「我有圖檔還有影像啊,最後檢察官說,書記官我現在講你就寫,如果他(蘇姓男子)說沒有就沒有,就叫我們拉回來調解啊。」

細數蘇姓男子的惡行惡狀,28日晚間跟鄰居起衝突,去年1月,踹門擾鄰,前年3月,連續好幾天,在社區大喊寶貝,吵醒大家,5年前,他為了找前妻,竟然開車衝撞前妻的同事,被法院判刑。後來在臉書上發文說,找不到前妻,大樓勇不安寧,還說等我拿到精神病證明,我還是會亂。鄰居每次遇到只能報警,偏偏妨害安寧,頂多用社維法送辦,最重開罰6千元。

律師劉韋廷:「他主要看他各個的行為,只要涉及到犯罪,也不會因為他有精神手冊,等等就不處罰了。」

有鄰居建議,用惡鄰條款對付蘇姓男子,但根據規定,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住戶出席會議,而且出席人數中,得要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訴請法院強制惡鄰遷離。

律師劉韋廷:「送到法院去得到法院的認可,然後再做強制執行,一般我們估起來,至少也要半年一年時間,所以時間其實也還滿漫長的。」

不少住戶,看過蘇姓男子的母親,沿街賣玉蘭花,不忍心逼她搬走加上這個社區,有204戶,得要有136戶以上開會,102戶同意,才能打官司,高門檻也未必過得了,住戶們也就這樣拖著,盼望蘇姓男子能收斂,更希望社會局相關單位,能協助安置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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