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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吵架分頭走 妙齡女慘被色男尾隨「摸胸、襲下體」


發佈時間:2019/03/15 14:1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5 14:10
女子和男友大吵後離去,卻遭路人尾隨性侵。示意圖/TVBS
女子和男友大吵後離去,卻遭路人尾隨性侵。示意圖/TVBS

台北1對情侶去年8月24日凌晨到花博公園散步,卻在情人橋上發生爭執而分頭離去;豈料,1名翁姓路人見女方穿著清涼,於是一路尾隨並上前搭訕,不僅強摸女子胸部及下體,還脫褲逼對方口交,甚至將其壓在鐵櫃上,企圖性侵,所幸被折返的男方撞見,連忙報警抓人。嫌犯在出庭時辯稱遭仙人跳,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徒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被害人當時身穿低胸連身短裙洋裝,與李姓男友大吵後獨自離開,卻遭翁男尾隨,她因走得太喘而在公園長椅上休息,想不到對方竟上前摸她的背部,嚇得她趕快推開,但對方又繼續伸出鹹豬手亂摸,還脫下自己的褲子,強拉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要求女子幫他口交,更將她壓在廢棄鐵櫃上企圖性侵。所幸被中途折返的男友發現,趕緊將她救出並報警。

 

嫌犯偵訊時坦承,自己有摸女子胸部及下體,但辯稱是覺得女子同意和他發生性關係,才會上前,而脫褲只是想「秀鳥」,否認強上說法。另外,翁男出庭時宣稱遭警方疲勞詢問,並反控情侶倆仙人跳。

法官認為,李男當下立刻報警,也沒趁機向翁男要錢,看不出有仙人跳的跡象,同時勘驗警詢光碟,發現翁男應訊時精神正常,做筆錄時也有休息,不認為警方疲勞訊問,因此認定翁男企圖性侵女子,還辯稱女子仙人跳,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考量翁男沒有前科,且已賠償被害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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