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位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的除戶手續,被承辦人員糾正,名字裡面鳳凰的鳳字少了一橫,所以不能辦理,但其實這兩個字都是念「ㄈㄥˋ」,意思也相同,家屬質疑為什麼不能通用。
朱太太拿著婆婆的死亡證明書,說她想都沒想過,要辦理除戶手續卻困難重重。投訴人朱太太:「承辦人員就跟我們說,我婆婆的那個『鳳』字是錯的,當時我就覺得很傻眼,怎麼會錯,我們從來不知道有錯。」
拿出婆婆的相關證件仔細比對,看了老半天才發現,原來殘障手冊和悠遊卡上的「鳳」,一個鳥字上面有一橫,一個沒有,但2個字發音都念鳳,而她的身分證就跟悠遊卡一樣,是比較少見、只有鳥的鳯字,和死亡證明書上不同,因此被戶政事務所人員拒絕辦理。
朱太太:「身分證字號也沒錯,年齡也沒錯,只是在一個字的差別錯誤,你就不幫我們承辦,然後要求我們要回到醫院去辦死亡證明,重辦,那對我們來說是很不方便的事情。」
內湖戶政事務所住任林聰明:「要跟她的身份證的字是同一個字,以免說以後她要再來申請死亡證明書,它上面的字跟身份證不一樣,會有一些爭議。」
3年前也發生過類似爭議,溫泉的溫,一個是囚字邊,一個是日字邊,小小的差別可是讓姓溫的民眾一頭霧水;其實這些字都能通用,因為它們是屬於同音同義的異體字,常見的還有黃色的黃,另一個字形是草字頭;三點水的涂和兩點的凃也不太一樣;高興的高以及龐德的龐,其實差別都不大,念法和意思也相同。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差別,國文老師說可能是早期一些書法家,為了讓字形更優美,所做的變化,也才會出現標準體和書寫體2種版本,既然通用,公家機關是否應該考慮放寬通融,避免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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