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年,台灣警政史上發生第一宗殺人溶屍案。造景公司女會計王雪蘋圖謀女老闆的財產,夥同男友劉忠心共同殺人,並且將老闆的屍體塞進塑膠桶內,灌入強酸溶屍。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判處王雪蘋死刑,劉忠心則因供出實情判無期徒刑。
民國88年10月,台灣刑案史上發生第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溶屍案。一家造景公司的女老闆突然下落不明,家人向警方報案仍舊毫無音訊。
離奇的失蹤案警方能掌握到的線索並不多,就在案情陷入膠著之際,警方發現這位女老闆的帳戶被人盜領,因此警方秘密調閱監視錄影帶,找到前來提款的年輕男子,才發現這位男子的叔叔劉忠心和女老闆的會計王雪蘋是男女朋友,進而揭發震驚社會的殺人溶屍案。
劉忠心向警方供稱,王雪蘋和他共謀搶奪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因此以介紹買房子理由,將被害人約出後拿鐵鎚當凶器重擊被害人頭部,還準備10公升高純度硫酸浸泡屍體,並且趁著颱風夜,將裝著被害人屍體的桶子丟進溪流中,意圖毀屍滅跡。
被丟進溪流中的溶屍桶最後被警方找到,但裡頭的被害人已經屍骨無存。駭人聽聞的溶屍案宣告偵破,全案經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維持原判,主嫌王雪蘋被判死刑,共犯劉忠心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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