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志玲,去年將手機送修,裡頭和緋聞男友言承旭的「浴袍」親密照卻外流,刊登在壹週刊上,全案台北地檢署偵結,包括壹週刊記者、編輯、手機修理員等8人,涉嫌侵犯隱私、散布他人私密照片,全部被提起公訴。
他們到底是不是一對戀人?壹週刊刊登這2張照片,一張是在車內,另一張在飯店裡,2人穿著浴袍,模樣親密,林志玲和言承旭頓時成了報導焦點。
2張照片,確實是從林志玲的手機外流出來,但卻是在手機故障,送修時遭店員用紅外線傳輸,偷偷下載,這名店員還找來好朋友開價50萬,要把照片賣給壹週刊,最後是5萬元成交。
但手機內容,屬於個人私密,包括壹週刊總編輯、記者等人,全部被提起公訴,罪名是違反個人資料法,妨害秘密。
去年初這場風波,林志玲隱私權遭侵害,是被害人,壹週刊雖然辯稱,是基於報導真相,但檢方追究照片取得管道,認為洩密有罪,尤其手機修理員等,違法取得又販賣圖利,罪責最重5年,在傳輸科技發達的今天,這案例無非是要提醒,尊重隱私,否則將惹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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