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內如果飼主沒公德心,放任貓狗亂叫或隨地便溺,真的很惱人!桃園就有社區貼公告,決議禁止住戶養寵物,還要求半年內要「處理」掉!讓飼主很氣憤,是要他們將愛犬丟棄還是殺掉?而社會局也表示,禁狗令不能溯及既往,因此不能要求住戶把狗處理掉。
在寧靜的社區大樓,狗叫聲真的很擾人,偏偏主人不在家,怎麼拍門都沒人應,社區裡寵物造成的困擾,還不只這一樣,隨地便溺,造成的氣味和衛生問題,常常讓沒養狗的住戶為之氣結,只想把狗趕出社區,近來在桃園中壢一處社區大樓,就貼出一紙公告,說社區委員做成決議,嚴禁養狗。
要現有養狗的住戶在半年內「處理」掉,半年後如果被發現還繼續養狗,就會請環保局來,「處理」這2個字,讓投訴人看了好生氣。投訴人:「那你是叫我們怎麼處理,把牠丟了,還是半年期限到,把牠們全都丟到管委會去,你們去集體屠殺,是這樣子嗎,我覺得太不通情理。」
養了好幾年的狗兒子,怎麼可能說丟就丟,氣不過,婦人和主委理論,討公告。主委:「沒有,我們沒有決議嘛,只是委員會裡面開會討論。」投訴人:「但是這張是貼在公告欄上。」
不承認社區管委會要把狗趕出去,但投訴人卻拿出日前從公告欄上影印的這一張,大大公告2個字,標記日期是6月30日,底下還蓋著管委會的大印,只是在公告欄上看到會議紀錄,有住戶反應,狗狗在地下室便溺無人清,可能因此引發討論。
但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3項,為了維護住戶之間的關係,在開會多數決載明、公告後,的確可以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但「不溯既往」,也就是說,就算真的做成決議,也不能要求已經養狗的住戶把狗「處理」掉,畢竟小狗是人類最真實的朋友,養了這麼多年,難免有感情,不能說處理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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