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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打工換宿 港生持觀光簽證罰錢驅逐

記者 葉奉達 曾鈴媛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7/04 20:12
最後更新時間:2013/07/04 20:12

暑假開始,不少民宿業者可能會碰到外國學生想來打工換宿,可得特別當心!就有一名香港女大生持觀光簽證來台打工換宿,以為不拿薪水,就不算工作,但用勞力換食住利益也算是打工,因此女大生和業者都因觸法被罰錢,女大生還被迫離台,3年內不得再來!其實台灣目前只針對9個互惠國家設打工遊學簽證,其他國家要來台打工換食宿,只能辦理工作簽證,觀光簽證是行不通的!

拿著最愛的畫筆,專心塗鴉牆面,來自香港的這位女大學生,到民宿打工換食宿,除了洗碗、整理房間,偶爾還得幫忙老闆帶小孩,邊打工邊體驗台灣生活,他們認為很值得,但拿的簽證不對,小心觸法。其他香港打工換宿學生:「他說普通的簽證往上辦的簽證就可以,然後我就辦觀光簽證。」

去年暑假,一位香港的女學生Jass,到墾丁民宿打工換食宿,才3個禮拜,儘管沒真的拿薪水,但由於她拿的是觀光護照,用勞力換收益,也等於非法打工,因此被檢舉,不只打工的香港女學生被罰7萬,得在1週內離台,3年內不得再入境台灣,連帶民宿老闆也被罰了11萬。其他農場業者:「1天工作4到6小時,就可換住一晚加吃三餐,體驗一下這邊的生活,也可以省一點住宿費。」

看準雇主和外國旅客供需需求,2、3年前開始興起的打工換食宿,在墾丁4、5百家民宿裡,儘管雇用外國人比例還不到1成,不過仍受歡迎,只是目前來說,台灣只針對日本、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德國、韓國、英國、愛爾蘭,和比利時,9個互惠國家特設打工度假簽證,期限為1年,其他國家來台打工,都得持3年期限的工作簽證,拿觀光簽證,卻行打工之實,已經觸法,雇主和外國學生不得不注意,否則還沒享受體驗異地生活,就被罰上一筆,可真的是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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