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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妓勒贖潘明崇 更一審判8年
涉嫌擄妓勒贖、包庇色情業的前南港警分局偵查員潘明崇,一審遭判刑9年2個月,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潘明崇因為符合「污點證人」減刑規定,改判8年。2004/07/22 12:24 -
避開議會保護傘 休會隔天雷霆約談
台北縣議員「賣預算收回扣」弊案,檢調第三次約談,上次收押了3名議員,這次約談後又有3位議員遭收押,其中第一次約談後被飭回的議員王淑惠,這次檢方認為涉案「證據很明確」,而遭到收押,而全案辦之所以順利,主要是有2名被告轉為污點證人,才讓案情大逆轉。2004/07/04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