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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投全過也沒用? 權責機關僅能「必要處置」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05 19:4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05 20:0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配合年底選舉,最多將有10個公投案要一併進行,但許多民眾一頭熱的同時,可能很少人知道,公投若過關,按法令必須由權責機關做出「必要處置」,但沒規定必須依照公投結果來做。例如挺同與反同都通過,管理婚姻的內政部該怎麼辦?立法院又該怎麼修法?公投的確能表達立場,但會白忙一場,引發許多人的疑慮。

目前已知的公投案中,創制案有3件,分別是「婚姻定義」、「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婚姻平權」。若通過必須透過立法院修法,對立院的約束是要在公告後的下一個會期內審議完畢,也可以讓目前在立院卡關的同婚修法有所依據;但也有可能挺同、反同兩者接過關,讓爭議繼續延燒。

 

根據公投法第30條與14條,創制案通過後,行政院或直轄市政府要在3個月內提出法律相關提案給立法院,立法院則在15日內議決,若遭否決2年內不能再提出,因此公投能否真能創制出新法,其實還有很大疑慮。

圖/中央社

關於重大政策則有6件,包括「東奧正名、適齡性平教育、性平教育、反空汙、反深澳電廠、反核食」,規定則是「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至於權責機關該怎麼處置,又有很大變數。

 
例如適齡性平教育、性平教育,這兩項對打的公投案若同時都通過,同個機關對同樣議題,不可能同時出現相反作法,到底權責機關會怎麼決定,或是該怎麼「實現投票內容」,將是一大難題。

唯一可能有比較明確結論的是複決案「以核養綠」,主張「廢2025非核家園條款公投」及「重啟核四公投」,按照公投法第一項規定「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換句話說,只要通過且公布後,關於2025非核家園政策的規定與法令就會失效,且「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
容之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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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權責機關#創制#複決#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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