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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芸芸遭電話騷擾 怒告對方竟不起訴

記者 林芷卉 / 攝影 盧宏昌 鍾德榮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05 14:5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05 15:30

微風廣場少奶奶孫芸芸,去年11月間開始時常接到無聲電話騷擾,今年3月間對方甚至傳簡訊問,孫芸芸「你有色情片嗎?」,讓孫芸芸氣到報案控告對方涉犯強制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只是打電話,並未妨礙孫芸芸接其他人電話的權利,將黃男不起訴處分。

圖/翻攝自孫芸芸IG

 
名媛孫芸芸經常出席時裝秀,也是各大精品寵兒,更有設立自己的品牌,微風廣場百貨少奶奶孫芸芸,把自己當藝人經營,擁有廣大粉絲,沒想到卻接到無聲電話騷擾。

去年11月開始,孫芸芸時不時會接到無聲、或發出怪聲的電話,今年3月中旬,對方甚至傳簡訊問她「妳有色情片嗎?」讓她覺得噁心、很害怕,今年4月決定報案,控告對方涉犯「強制罪」。

警方查出打電話的是39歲黃姓男子,而他之所以有孫芸芸的電話,竟然是在微風廣場聽到孫芸芸向店員報電話號碼而記下,之後便打電話騷擾孫芸芸,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只是打電話,並未妨礙孫芸芸接其他人電話的權利,將黃男不起訴處分。

 
律師王志超:「性騷擾防治法的刑事責任指的是,不抵抗拒對於被害人的新吻擁抱,以及觸摸臀部、胸部或是身體抵制的行為,這才會有刑事責任,原則上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是警察機關,來去申訴或者是檢舉。」

這名黃姓男子自稱自己並無惡意,只是想請孫芸芸幫忙找工作,至於傳簡訊只是出於好玩,並承諾不會再騷擾孫芸芸,只是騷擾電話打了4個多月,卻是無法可管,讓明星藝人覺得困擾。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男並未隱藏自己的電話號碼,孫芸芸可選擇不接或拒接,認為黃男行為不構成《刑法》強制罪,因此給予不起訴,但檢方也表示,黃男可能觸犯社維法,這部分交由警方處置。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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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芸芸#騷擾#無聲電話#困擾#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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