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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患重病恐截肢 家人得知送殯儀館「等死」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8/04 22:4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04 22:43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高市59歲李姓婦人3年(2015年)前因病住院,同居人王姓男子和兒子發現她術後恢復不佳,並聯絡葬儀社載往殯儀館寄棺室等死,李姓婦人直到隔年2016年5月才過世,雄檢去年將王姓父子依遺棄罪起訴,高雄地院歷時1年審理,王姓父子分別依共同遺棄罪,共同遺棄直系尊親血親等罪,各判6月、7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李姓婦人與王姓男子(現83歲)同居多年,兩人育有1子,李婦身體不好,曾在2009年第一次中風,住院長達2個半月,之後每週洗腎3次;李婦在2015年4月第2次中風,送到醫院治療,醫生評估李性婦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左足部骨髓炎,需就左足部骨髓炎部分進行清創手術,並說明若清創效果不佳,恐需截肢。

 
 
王男父子明知其等依法對李婦均負有法律上扶助及保護之義務,亦知悉李婦的病情,已屬無自救力之人,醫師並積極建議李婦留院治療實施清創手術,但王男父子以不願李婦繼續承受病痛之苦及擔憂李女未來恐將截肢等理由,竟於同月18日幫李女辦理出院,託黃姓葬儀社業者將李女載往寄棺室等死。
 
當天下午,李女兒子於寄棺室發現母親仍有呼吸,又將母親接回家中照顧,沒想到,李女又活了近1年,直到2016年5月3日才往生。三民二分局輾轉獲報,報請檢方偵辦,王男父子因此遭共同遺棄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王姓父、子2人是因一時失慮才觸法,且王父另有6子女,還要照顧罹有精神病的女兒,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將王男父子分別依共同遺棄罪、共同遺棄直系尊親血親等罪,各判6月、7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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