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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逆向停車婦撞死 家屬批警卸責

記者 邵凡軒 / 攝影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6/02 11: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一名吳姓婦人,去年11月騎車經過建國高架橋機車專用引道時,撞上逆向停放在引道的警用機車,最後送醫不治,家屬上午出面痛批,員警亂停車害死人,事後還企圖推卸責任。警方表示,當時橋上剛好發生火燒車的意外,員警接獲通報,為了搶在第一時間救人,才會把車逆向停放,將會和家屬持續協調。

死者家屬蔡小姐:「就因為一個員警,他停了一台機車的動作,我的媽媽就一出門,就再也不會回家了,這個家沒有人主持,家也破了、散了!」

越說越痛心,難過地掉下淚來,因為媽媽只是出去買個菜,卻撞上逆向違規、沒有開警示燈,停在高架橋機車引道上的警用機車,當場顱內出血,不治身亡。蔡小姐:「他們乾脆告我媽媽,妨害公務應該被撞死,撞死是應該的,不但被撞死還要賠錢,去告死我媽媽就好啦!」

痛批警方根本沒誠意,也沒有心想解決,甚至還說買給死者的25萬元塔位,就是慰問金,讓家屬難以接受;更誇張的是,肇事的員警,還打電話威脅恐嚇。蔡小姐:「他(員警)的叔叔打電話恐嚇我二哥,我二哥還要請他出面,叫他道歉。」

市議員洪健益:「願不願意跟家屬道歉?」中山分局副分局長徐少聰:「針對你說的慰問金,謝謝議座指教,謝謝議座指教。」洪健益:「是要還是不要?不願道歉。」

就是不鬆口正面道歉,還拿出交通裁定書,上面寫著「死者是未注意車況是肇事主因,員警沒開警示燈是肇事次因」,讓死者家屬看在眼中更加心痛。蔡小姐:「我給他(員警)28萬,買他的母親,他要不要賣?他能不能接受這種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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