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夫婦,之前因為涉嫌掏空旗下的元大京證6.7億元,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起訴求刑10年,雖然馬志玲提出失憶鑑定,但是經過一年審理,台北地院做出宣判,馬志玲以及太太杜麗莊,枉顧自己是元大京證的創辦人身分,將馬家投資公司所承擔的損失,轉嫁給元大京證,明顯違背職務,2人皆被重判7年6個月。
去年5月首度為官司出庭,雖然當時申請失憶鑑定,要為自己的限制出境解套,沒有獲得回應,但馬志玲的臉上還掛著笑容。
記者(98.5.4):「總裁,現在身體還好嗎?」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還好,謝謝。」
相隔一年後,馬志玲要再這樣面帶微笑,恐怕沒那麼容易,因為他和太太杜麗莊,涉嫌掏空元大京證一案,2個人一審都判刑7年6個月。
委任律師宋耀明:「法院的見解說,在承接損失的過程中,投信的股東,不可以用買賣有價證券的方式來分擔,我認為這在法律上,頗有值得探討的空間。」
律師團和法官的見解有落差,因為當初馬志玲夫婦利用家族,掌控的2家子公司,向元大投信買下48億的結構債,之後再以每股57元的高價,轉賣給元大京證,硬是讓公司承擔6.7億元損失,已經違背他們身為元大京證創辦人的職責,因此以證券詐欺罪重判。
而另外也深陷官司風暴的,還有金鼎證前董座張平沼,涉嫌假交易、真融資,遭到起訴,也在同一時間,遭法官判刑7年6個月;幾位老董官司纏身,未來勢必要提起上訴,為自己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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