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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陳偉志潛逃究責 3警官連坐懲處


發佈時間:2018/06/04 17:4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6/04 17:4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慶富案被告陳偉志棄保潛逃,高市警方今天對延遲通報疏失祭出首波懲處,左營警分局新莊派出所長黃立凡改調非主管職務,記小過2次;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各記小過1次。

陳偉志棄保潛逃,逾半個月未到轄區新莊派出所報到,警方遲未通報,市警局坦承有疏失,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全案查處作為,黃立凡改調非主管職務,記小過2次;蔡文峰、蔡信助各記小過1次。其餘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查明後議處。警方並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拘提陳偉志到案。

 

警方指出,陳偉志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原於前鎮警分局報到,3月27日後因變更住居所改向左營分局新莊所報到,迄5月5日止均有報到,5月6日起未按日報到。但左營分局5月6日至5月22陳偉志未報到期間未依規定即時通報,直到5月23日才通報,經高雄地院核發拘票至轄區忠貞街住所拘提未獲。

媒體下午到陳偉志忠貞街住處大樓查訪,大樓管理員卻說查無此人,謝絕媒體上樓採訪,附近住家也不認識陳偉志,紛紛表示沒看過。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下午受訪表示,地院3月26日開庭對被告陳偉志、陳慶男、陳盧昭霞、簡良鑑均諭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每天向限制住居地的轄區派出所報到強制處分,如未按日報到,即認有逃亡之虞,應立即通報地院。
 

他表示,陳偉志3月26日當庭呈報的變更報到的住址所誤,隔天才更正正確住址,院方3月27日即將正確住址發函給警方。

葉文博說,警方遲未通報,直到院方5月22日主動電話聯絡新莊所提出陳偉志簽到薄,才獲悉陳偉志已逾半個鳥沒簽到,除要求警方立即拘提陳偉志到案,並責成警方查處究責延遲通報疏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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