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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性侵身障女 本土劇小咖演員嗆:弄了才能走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5/15 21:25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6 09:57
江姓本土劇演員搭訕一名身障女子,之後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江姓本土劇演員搭訕一名身障女子,之後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本土劇一名江姓男演員,去年5月在住家附近,發現一名在街頭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之後誘騙對方帶回家性侵。期間女子極力反抗,江男竟持刀砍傷對方頭部和手部,更嗆她「射了才能走」,逼女方為他口交。法院一審判他10年徒刑,案件上訴高院,法官改判依攜帶兇器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44歲的江男在去年5在萬華區的住家附近市場,遇到這名身障女子「小莉」(化名),他自稱是附近麵包店員工,主動搭訕小莉。之後他又稱說見女方汗流很多,誘騙對方到他家裡休息。

 

小莉不疑有他,跟著江男回到其住處;沒想到才一進門,江男就逼她把衣褲脫掉,並伸手摸下體猥褻。小莉見狀不斷反抗,還大喊「我尊重你是大哥,不要對我做那件事」,但江男竟拿出菜刀威脅,砍傷小莉的頭部和手部,最後更稱說「要讓我射了才能走」,女方最後只好被迫幫對方口交。

事後小莉報警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江男稱說自己有給對方幾百元要發生性關係,「她也沒說話,也沒說不好,她還主動表示要幫忙口交。」但法官不採信,認為江男為滿足私慾持菜刀傷害小莉並性侵得逞,導致對方身心受創,因此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10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審酌江男是中度身心障礙者,之後也坦承犯罪,改判他5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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