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金控、銀行、票券業者,自明年起揭露回聘董事長、總經理擔任顧問等相關資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考量董事長、總經理為金融機構最高階層的決策人員,於退休後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影響力,金管會參考東京證交所對公司治理的要求,要求明年起,金控、銀行、票券等金融公司應揭露回聘董事長及總經理擔任顧問的資訊。
陳妍沂指出,應揭露的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的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預告期間為60天,預計明年起金控、銀行及票券等金融機構應強制揭露107年回聘董事長及總經理擔任顧問等相關資訊。
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目前有8家銀行共回聘10位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顧問,兩家金控回聘5位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顧問,3家票券公司回聘4位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顧問,即銀行、金控及票券共回聘19位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顧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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