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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挖採龜甲石 2嫌遭保七警法辦


發佈時間:2018/03/19 16:4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19 16:4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兩名男子在台中與南投交界的國有林班地發現珍貴龜甲石,破壞樹根挖取,雖然石頭不歸為森林主、副產物,但兩嫌未經許可開挖國有林地,保七警逮人後依違反森林法等罪嫌法辦。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日前接獲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通報,埔里事業區國有林班地許多林木樹根遭人為破壞,但樹木卻未被盜伐取走,警方經調閱道路監視器,發現設籍台中市40多歲的林姓、詹姓男子涉有重嫌,前往兩人住家查獲23顆龜甲石。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副大隊長陳育晏今天指出,林姓和詹姓兩名犯嫌發現這處國有林地有珍貴龜甲石,為竊取石頭,進而破壞、斬斷生長盤結石頭上方的樹根,使樹木可能枯死,員警除查獲23顆、總重約17公斤龜甲石,也在犯案地點草叢起出十字鎬、釘耙等做案工具。

根據資料,龜甲石因泥層乾旱龜裂,沉積物再次裂隙而成,表面呈如龜甲紋路,顏色有黃色、黑色、灰白色,由於烏龜代表長壽,因此深受玩石人士歡迎,產地分布南投、屏東、宜蘭等地,採集方式有山採、溪採、海採,市場價值因大小、紋路不同而有高低,警方估算這批龜甲石約價值新台幣3萬多元。

南投林管處表示,石頭不算森林主、副產物,但依森林法第9條規定,在森林內探採礦或採取土、石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同意,有破壞森林之虞,由主管機關督促行為人實施水土保持。
 

此案兩名犯嫌在國有林班地有挖掘行為,保七警方依涉犯森林法、礦業法、水土保持法、中華民國刑法,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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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甲石#國有林地#森林法#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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