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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300公尺!非「過失致死」 男無罪

記者 劉錦源 台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2/13 12: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東一名男子前年開車行經台九線鹿鳴橋,失控撞上護欄,人因此彈飛數十公尺外,再遭一名林姓男子輾過還拖行300公尺,林姓男子因此被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起訴,但法院檢視驗屍報告後,認為死者頭頸骨折、顱內出血,應該是彈飛撞擊地面致死,而不是被輾斃,因此判林姓被告無罪,但有沒有涉及輾屍毀損屍體?檢方可能將另行起訴。

貨車撞護欄後,車頭凹陷,90度側躺,車禍當時撞擊力之大,連駕駛也被拋出車外,屍體還慘遭輾過。

意外發生在前年12月2日,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九線鹿鳴橋,車子失控擦撞橋上護欄,強烈撞擊力,導致陳姓男子彈飛到10幾公尺外的對向車道上,林姓被告剛好開著小貨車行經輾過,但以為撞到的是警示假人,往前開了300公尺後,被壓在車底的陳姓男子才被甩出路面。

被告林姓駕駛:「別人說我去撞到人,我說哪時,我不知道撞到人啊,老車能開多快,當天下雨天色又暗。」

被告從頭到尾都不知自己撞了人,直到警方上門酒測,被告酒測值0.25,雖然不到無法安全駕駛,但檢方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卻判決「無罪」。台東地院法官范乃中:「在那麼大的撞擊力道之下,被害人是很有可能在被告的車輾過之前,就已經死亡了,被告撞擊的很有可能就是一個屍體。」

被告林姓駕駛:「沒啦,我沒有什麼看法。」記者:「知道無罪有開心嗎?」林姓駕駛:「當然開心啊。」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死因是頭頸骨折、顱內出血,應該是彈飛撞擊地面所致,不算過失致死罪,但屍體被拖行300公尺,造成毀損還被拋出路面,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的調查。

◎畫面翻攝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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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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