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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因公冒險犯難撫卹 將修法明確化


發佈時間:2018/01/22 13:2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22 13:29
圖/TVBS
圖/TVBS

為讓警消因公死亡的冒險犯難撫卹標準更為明確化,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今天表示,與立委陳超明多次爭取後,內政部將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消防、海巡也一併適用。

國道警察局第六大隊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去年8月於國道三號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部廂型車故障暫停外側路肩,上前協助時,遭一輛拖板車從後方高速追撞,造成坐在車內的陳啟瑞身亡。

 

有基層員警希望警政署為陳啟瑞爭取「因公殉職」而非「因公死亡」的撫卹,而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日前受訪表示,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只有「因公死亡」並無「因公殉職」。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超明、林為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警察、消防、海巡權益向前行」記者會。

林為洲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公務員在職死亡,撫卹分為「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及「因公死亡」撫卹,公務員若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死亡,可再加給50%撫卹金,但須符合執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現場恐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及奮不顧身等三要件。
 

林為洲說,陳啟瑞發生事故後,由於撫卹問題,引發基層員警的不滿,而撫卹金也恐因標準認定不同,進而短缺幾百萬元,嚴重影響長期在危險環境工作的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士氣。

林為洲說,他與陳超明多次邀集內政部、銓敘部協調陳啟瑞撫卹案,發現對於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規定難有明確或統一標準,要求內政部盡快研議相關人事法規。

他說,內政部已研商將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現行警察殉職為「執行所定勤務,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將改為「執行所定勤務,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即可符合冒險犯難的定義。

陳超明表示,此後從事危險工作的員警因公死亡後的撫卹將有更明確的界定,另外消防、海巡等人員也將一併適用。林為洲說,未來也將會持續爭取將空勤總隊納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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