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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罰!攀山未帶手機 遭開條例上路首張罰單


發佈時間:2018/01/03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03 18:39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洪姓男子攀登台中市東卯山失聯,家屬報案後台中市消防局展開搜救,昨天洪男自行返家,因他未攜帶聯絡設備登山,台中市政府將依登山自治條例開罰,成為條例施行後開出的首張罰單

台中市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民國105年11月16日核定,並於11月24日公布實施。

 

台中市和平區東卯山屬自治條例第五條的公告山域,從事山域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包括衛星定位儀、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具定位功能等器材,以及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包括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或可對外通訊等裝備。

洪姓男子與其他5名友人,106年12月31日前往東卯山登山,下午一行人下山後,同行山友卻發現洪男未下山,且洪男未帶手機失聯,家屬直到下午近6時向台中市消防局報案。

消防局出動直升機1架次、搜救人員63人次,進行3天搜救,但2日卻得知洪男已自行返家。由於當事人未攜帶具定位功能與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登山,台中市政府將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成為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由於入秋後天色容易迅速轉暗,建議登山民眾應詳細規劃登山路線與計畫,攜帶登山地圖或使用手機導航,同時評估自己腳程,提早規劃登山與下山時間。

若不幸在山上迷路,務必利用手機或無線電等通訊器材與消防局聯繫,回報受困位置與經緯度,留在原地等待救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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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登山#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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