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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遴選競標並行 3個月得遞件


發佈時間:2017/10/26 14:45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26 15:0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離岸風電擬採3GW遴選、2.5GW競標,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與業者進行溝通說明。有業者表示,公告辦法到遞件不過3個月時間,加上違反承諾事項開罰20%履約保證金等,擔心最後申請案成作文比賽。

經濟部能源局26日上午召開離岸風電場址開發分配機制說明會,由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及台電進行相關說明,並邀集離岸風電開發商參與會議,溝通意見交流。

 

能源局指出,目前規劃將先進行裝置容量3GW的遴選,遴選後剩餘的裝置容量,加上2.5GW的裝置容量,將開放給遴選未分配到的廠商,參與競標。

以遴選機制而言,將以產業關聯效益占比40%、技術能力占30%、社會環境融合占比15%,財務能力則為15%,以培育本土化產業供應鏈,培養技術能量為優先。最後將依評選總分排序,依序劃分分配裝置容量,如果西元2020年就可以完成併網商轉,將優先取得分配權。

未獲遴選的開發業者,可以再以競標制參與2.5GW的離岸風場作業,將以躉購費率價格,作為分配裝置容量之依序,同價格者將以抽籤決定,遴選的4大評估要件不納入競標資格限制。
 

能源局表示,根據8月底與業者召開的意見徵詢會,先前訂定的履約保證金為裝置容量每百萬瓦需繳交新台幣900萬元,高於歐洲各國標準,今調降為每百萬瓦新台幣200萬元。

預計今年年底將公布遴選及競標相關辦法,2018年第1季接受開發商遞交申請書,完成遴選,第2季進行競標,並在第3季執行簽約。

對於未履約將進行罰則部分,如果未如期取得施工許可及完工併聯者,除了每月開罰履約保證金6%以外,更可能以合約簽訂後較低的躉購費率跟業者購買供電量;而違反承諾事項者僅開罰履約保證金20%,業者指出雙重罰款並不公平。

此外,針對競標制如何進行,今天並未進行完整討論。業者認為,相關規範僅說明廠商配合事項,沒有明定政府待辦事項,如果因為政府方面時程延誤,包括台電併網工程延遲等,最後責任歸屬恐怕還是在廠商身上。而從遴選及競標辦法公告到遞件申請不過一季的時間,加上違反承諾事項僅開罰20%,部分廠商擔憂遴選最後將淪為作文比賽。

至於如何認定離岸風電產業是否真正推動在地產業發展,如何認定。經濟部工業局金屬機電組組長黃裕峯表示,並不是最大在地化就可以取得評選最高分,最重要還是讓風場順利建置完成,不會要求從哪個階段到哪個階段的生產必須在地化,而是廠商提出如何促進在地化的方案,最後讓評審委員進行評估。

目前離岸風電規劃的示範機組海洋風力發電公司今年已經完成兩座4MW的風機設置,預計到2020年前示範風場及潛力場址累計設置520MW,2025年累計設置4GW;經濟部日前決議,2025年前將再開放2.5GW裝置容量,目前將採取競標制方式決定廠商;而2026至2035年將推動第3階段的區塊開發,累計裝置容量將達8至10GW。(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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